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點來說,要求當事人負擔救難開銷,似乎是公審下通念認為應該的,其實這樣的問題牽涉到的層面已經超越目前所有討論串所提及的層級了。
大家想想,在法國都會區,有許多廣場,而廣場周邊人行道比汽車通行道大許多,這意味著什麼?
他們重視 " 人 " 這個行為主體,人值得比車子擁有更多的生活空間。
為什麼以前所稱的殘障人士,現在都正名為身心障礙人士?
為什麼以前並不重視無障礙空間,現在卻變成許多公共場所必備的設施?
因為一個越來越進步的社會," 人 " 這個主體就會顯得越來越受重視。(暫時先不論動物保護的議題)
救難或說是緊急急難救助的制度也是一樣的,越來越重視每一個人其身為人的價值或說是生命的價值。
美國、加拿大等先進國家,初步統計並決定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大約是在1,000萬美金,合約三億新台幣。
記得在英國因火車出軌受重傷的鳳凰台主播劉海若嗎?她在第一時間就獲得英國政府允諾的合約五千萬新台幣之賠償。
各位還記得阿里山小火車出軌翻覆的事件嗎?當時身故的罹難者排除其他保險賠償,剛開始他們每人平均只有獲得88萬新台幣的賠償。
這完全不成比例,難道台灣人的命就比較不值錢嗎?就算一次山難如果要花個250萬新台幣,難道身為台灣人的我們,生命價值應該低於250萬嗎?更何況這250萬的計算基礎有問題,而且還因為指揮系統凌亂導致原本可能只要70萬新台幣就能完成的勤務,卻花了250萬。
根據空勤總隊公布的十月份勤務統計,總計401架次中,整備勤務(演習訓練+訓練飛行+維護飛行+試車)
一共佔了284架次,約佔70.8%;山難搜尋佔17架次,約佔4.2%;海上救難佔50架次,約佔12.5%,其他不在討論範圍內故省略不計,有興趣的人可以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網站下載資料。
各位不難從這些數據裡看出一些道理。
註:整備勤務就像我們車子保養一樣,不開也要每天發動熱車一下。
論點二:
有看到其中一則討論串提到這不是專業度的問題,我必須說,這真的是專業度的問題。
絕大部分的消防人員都是從警大或警專受訓畢業後分發至各單位,認真的網友們可以去查看看他們的課表以及他們的各個專業科目,其中最能夠勉強沾上邊的,只有大地地理資訊系統(GIS)是跟山區救災有一點點關係的。
他們的專長在打火、城市特殊情況處理與重大交通事故搶救,真的沒有山區技能的訓練,更遑論山區搜救的專業。但錯不在他們,而是我們的立法院,因為立法怠惰太過嚴重,災害搶救法沒有經過討論就草率通過,使得原本還沒在山區災難搶救職能訓練上做規劃的消防署必須硬著頭皮接下這個任務,這是很危險的!
有網友批評康家人不把在前線努力的消防救難弟兄當人,他們也是冒著生命危險在執行勤務。我必須說,如果就現在的體制所培訓出來的消防救難人員,"冒生命危險"執行勤務是政府害的,不是受難者或其家屬害的,而且就我在第一線看到其中三個最年輕的消防救難弟兄來說,我為他們擔心也感到痛心。各位能想像二次世界大戰時,俄國為了抵抗納粹的侵略,讓完全沒受過軍事訓練的十七、八歲男孩直接拿槍上戰場的畫面嗎?
我們過去十年來,與美國MRA做技術交流,從他們身上學到的除了搜救技能外,更多的是他們看待每一次勤務與每一位受難者的態度,我們深入山區搜救,不能說沒有風險,但是所有行動都依據一個最重要的準則:
首先考慮自己的安全,再來考慮自己的安全,再來還是考慮自己的安全,第四是隊友的安全,第五是受難者的安全。這樣的思維,是將專業內化在價值觀與下意識反應裡,而不是放在嘴上說;這樣的思維,是負起對家人與隊友的家屬之責任,所以我們可以說這不是專業的問題嗎?
(抱歉,我沒有在影射或批評任何一位網友的言論)
所謂的搜救的專業,除了個人技能是最基礎外,團隊運作與指揮系統更是其精要之所在,而這樣的指揮系統更不是因表現良好或通過升等考試晉升的消防主管所能夠掌握的!指揮系統的思維、價值觀與反應能力需要長時間的磨練與培養,但是在有科層制度的官僚體系(官僚體系是泛指國家機關組織,不是負面批評的"官僚"),表現良好的人會獲得拔擢升遷,難道有人希望幹小隊長或大隊長一輩子到退休的嗎?這都是政府機關在做指揮系統規劃時應該考量到的專業性問題。
論點三:
有人提出質疑,神鷹說消防的斷糧,消防的說神鷹斷糧,我是民搜(神鷹)最前線的領隊,我已將完整的通話或對話記錄交由本隊的大隊秘書長PO上隊部的Blog,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se.rescue/
真的不希望在任何爭論裡去傷害任何特定人,就算爭贏了,我也沒有因為這樣得到任何好處,所有無關國家救難機制改進的私人事情都應該告一段落了。
謝謝關心此事的大家,耐著性子,看到這裡,如果有損耗到您的眼力,敬請見諒。
ncnugute wrote:
論點一: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點來說,要求當事人負擔救難開銷,似乎是公審下通念認為應該的,其實這樣的問題牽涉到的層面已經超越目前所有討論串所提及的層級了。
大家想想,在法國都會區,有許多廣場,而廣場周邊人行道比汽車通行道大許多,這意味著什麼?
他們重視 " 人 " 這個行為主體,人值得比車子擁有更多的生活空間。
為什麼以前所稱的殘障人士,現在都正名為身心障礙人士?
為什麼以前並不重視無障礙空間,現在卻變成許多公共場所必備的設施?
因為一個越來越進步的社會," 人 " 這個主體就會顯得越來越受重視。(暫時先不論動物保護的議題)
救難或說是緊急急難救助的制度也是一樣的,越來越重視每一個人其身為人的價值或說是生命的價值。
美國、加拿大等先進國家,初步統計並決定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大約是在1,000萬美金,合約三億新台幣。
記得在英國因火車出軌受重傷的鳳凰台主播劉海若嗎?她在第一時間就獲得英國政府允諾的合約五千萬新台幣之賠償。
各位還記得阿里山小火車出軌翻覆的事件嗎?當時身故的罹難者排除其他保險賠償,剛開始他們每人平均只有獲得88萬新台幣的賠償。
這完全不成比例,難道台灣人的命就比較不值錢嗎?就算一次山難如果要花個250萬新台幣,難道身為台灣人的我們,生命價值應該低於250萬嗎?更何況這250萬的計算基礎有問題,而且還因為指揮系統凌亂導致原本可能只要70萬新台幣就能完成的勤務,卻花了250萬。
根據空勤總隊公布的十月份勤務統計,總計401架次中,整備勤務(演習訓練+訓練飛行+維護飛行+試車)
一共佔了284架次,約佔70.8%;山難搜尋佔17架次,約佔4.2%;海上救難佔50架次,約佔12.5%,其他不在討論範圍內故省略不計,有興趣的人可以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網站下載資料。
各位不難從這些數據裡看出一些道理。
註:整備勤務就像我們車子保養一樣,不開也要每天發動熱車一下。
大大這點我有不同看法。
或許等哪天,健保,不要繳費和不用部分負擔,
我就會同意你這壹點看法。
我還是贊成應部分負擔(0.01%-100%)
我的看法當然這不影響什麼,只是開板大是討論負擔問題,
上來發表看法壹下。還是以法律為主。
其他只是看法。
跟你說聲:有你們真好。給你們壹個 讚

任何行業,只要是冒著生命危險救人生命,都應該被尊重。
yhcheng wrote:
大大這點我有不同看法...(恕刪)
感謝您的回應,我認同你的觀點。
如果yhcheng大對行政法有所涉略,應該能夠區分一些事務的實益:
全民健保是一種社會保險政策,用最多的人不是年輕人,不是壯年人,是老人、生病的人、重症的人及遭遇危難的人,如果不由政府出面,依據法律授權與規範來辦理,那遇到需要給付龐大醫療費用的人們,如果付不起醫療費用,社會治安問題將面臨重大挑戰。再者,健保是一種行政契約而且是一種雙務契約,是政府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契約,由政府補助,如果所有費用都由政府負擔,那醫療機構就全都變成公營事業了。因此,在這契約中,雙方各負有一定的權力與義務,而政府的補助來源自然就是健保費的徵收,然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也必須基於經營營利的部分向我們收取一些費用,而這些費用並不涵蓋在他們與政府的契約補助內容當中。
現在政府的急難救助機關,並沒有外包,所以沒有上述的部分負擔的問題。如果哪一天政府將直升機或是救難人員外包給民間組成的營利機構來做的話,也需要訂立行政契約,屆時,我絕對贊同yhching大以及許多認同應該向當事人索求救難開銷的部分負擔。這就是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我相信大家都能接受的。
政府機構的設立,都需要透過立法,畢竟現在是一個依法行政的時代,而立法是人民民意代表的工作,當法律通過了,總統公布了,政府自然就有義務提撥預算來支持該行政單位所有行政行為的支應(包含設備與人員-公務員們)。最近剛通過行政法人法,預計明年上路,如果政府願意成立一個山區救難勤務的行政法人,該法人的財務自主,大部分由政府支應,但是自己也可以依據規費法或相關法律訂定搜救所需收取費用的準則與標準。這樣就比較不會有浪費社會資源的疑慮了。現在的救難機關若要向當事人索取救難開銷,必須依法律有明確授權才可以,不然就會構成違法行政處分,那麼提出向當事人索取費用的承辦人員可能就要面臨丟工作且吃上官司的風險。
以上是個人管見,但是是我志願從事搜救工作多年來累積的觀察與一點點心得,謝謝。
ncnugute wrote:
論點一: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點來說,要求當事人負擔救難開銷,似乎是公審下通念認為應該的,其實這樣的問題牽涉到的層面已經超越目前所有討論串所提及的層級了。
大家想想,在法國都會區,有許多廣場,而廣場周邊人行道比汽車通行道大許多,這意味著什麼?
他們重視 " 人 " 這個行為主體,人值得比車子擁有更多的生活空間。
為什麼以前所稱的殘障人士,現在都正名為身心障礙人士?
為什麼以前並不重視無障礙空間,現在卻變成許多公共場所必備的設施?
因為一個越來越進步的社會," 人 " 這個主體就會顯得越來越受重視。(暫時先不論動物保護的議題)
救難或說是緊急急難救助的制度也是一樣的,越來越重視每一個人其身為人的價值或說是生命的價值。
美國、加拿大等先進國家,初步統計並決定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大約是在1,000萬美金,合約三億新台幣。
記得在英國因火車出軌受重傷的鳳凰台主播劉海若嗎?她在第一時間就獲得英國政府允諾的合約五千萬新台幣之賠償。
各位還記得阿里山小火車出軌翻覆的事件嗎?當時身故的罹難者排除其他保險賠償,剛開始他們每人平均只有獲得88萬新台幣的賠償。
這完全不成比例,難道台灣人的命就比較不值錢嗎?就算一次山難如果要花個250萬新台幣,難道身為台灣人的我們,生命價值應該低於250萬嗎?更何況這250萬的計算基礎有問題,而且還因為指揮系統凌亂導致原本可能只要70萬新台幣就能完成的勤務,卻花了250萬。
根據空勤總隊公布的十月份勤務統計,總計401架次中,整備勤務(演習訓練+訓練飛行+維護飛行+試車)
一共佔了284架次,約佔70.8%;山難搜尋佔17架次,約佔4.2%;海上救難佔50架次,約佔12.5%,其他不在討論範圍內故省略不計,有興趣的人可以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網站下載資料。
各位不難從這些數據裡看出一些道理。
註:整備勤務就像我們車子保養一樣,不開也要每天發動熱車一下。
論點二:
有看到其中一則討論串提到這不是專業度的問題,我必須說,這真的是專業度的問題。
絕大部分的消防人員都是從警大或警專受訓畢業後分發至各單位,認真的網友們可以去查看看他們的課表以及他們的各個專業科目,其中最能夠勉強沾上邊的,只有大地地理資訊系統(GIS)是跟山區救災有一點點關係的。
他們的專長在打火、城市特殊情況處理與重大交通事故搶救,真的沒有山區技能的訓練,更遑論山區搜救的專業。但錯不在他們,而是我們的立法院,因為立法怠惰太過嚴重,災害搶救法沒有經過討論就草率通過,使得原本還沒在山區災難搶救職能訓練上做規劃的消防署必須硬著頭皮接下這個任務,這是很危險的!
有網友批評康家人不把在前線努力的消防救難弟兄當人,他們也是冒著生命危險在執行勤務。我必須說,如果就現在的體制所培訓出來的消防救難人員,"冒生命危險"執行勤務是政府害的,不是受難者或其家屬害的,而且就我在第一線看到其中三個最年輕的消防救難弟兄來說,我為他們擔心也感到痛心。各位能想像二次世界大戰時,俄國為了抵抗納粹的侵略,讓完全沒受過軍事訓練的十七、八歲男孩直接拿槍上戰場的畫面嗎?
我們過去十年來,與美國MRA做技術交流,從他們身上學到的除了搜救技能外,更多的是他們看待每一次勤務與每一位受難者的態度,我們深入山區搜救,不能說沒有風險,但是所有行動都依據一個最重要的準則:
首先考慮自己的安全,再來考慮自己的安全,再來還是考慮自己的安全,第四是隊友的安全,第五是受難者的安全。這樣的思維,是將專業內化在價值觀與下意識反應裡,而不是放在嘴上說;這樣的思維,是負起對家人與隊友的家屬之責任,所以我們可以說這不是專業的問題嗎?
(抱歉,我沒有在影射或批評任何一位網友的言論)
所謂的搜救的專業,除了個人技能是最基礎外,團隊運作與指揮系統更是其精要之所在,而這樣的指揮系統更不是因表現良好或通過升等考試晉升的消防主管所能夠掌握的!指揮系統的思維、價值觀與反應能力需要長時間的磨練與培養,但是在有科層制度的官僚體系(官僚體系是泛指國家機關組織,不是負面批評的"官僚"),表現良好的人會獲得拔擢升遷,難道有人希望幹小隊長或大隊長一輩子到退休的嗎?這都是政府機關在做指揮系統規劃時應該考量到的專業性問題。
論點三:
有人提出質疑,神鷹說消防的斷糧,消防的說神鷹斷糧,我是民搜(神鷹)最前線的領隊,我已將完整的通話或對話記錄交由本隊的大隊秘書長PO上隊部的Blog,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se.rescue/
真的不希望在任何爭論裡去傷害任何特定人,就算爭贏了,我也沒有因為這樣得到任何好處,所有無關國家救難機制改進的私人事情都應該告一段落了。
謝謝關心此事的大家,耐著性子,看到這裡,如果有損耗到您的眼力,敬請見諒。
...(恕刪)
一針見血! 刀刀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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