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brid77 wrote:蝌蚪老大,我們還是躲回去同溫層好了,你既被當作鍵盤爬山手,真的很無言,很明顯對方並不是爬山這個圈子了,或許對方認為爬爬陽明山或是大坑步道就可以認為自己是登山客了。(恕刪) 先來看看他們帶給後人甚麼?爬百岳的山友們,不可不知的四大天王有喜愛獨行的也有不會獨豋的也有這位山界名人林宗聖台灣百名山『Taiwan Marvelous 100』係於101年由山界名人林宗聖在「台灣山岳」雜誌發表並票選產生。百名山除備有名山風格外,或兼具湯泉、史跡、原民、景色、尖奇、基石、食味、巒勢等之一層面,雖其中已包含了百岳31顆、小百岳29顆,但仍期山友在追逐山趣的過程中,能朝向更多元化的目標,賦予更寬廣的心靈活路,也期待藉此發動全民登山活動的熱情!所以登百岳才能稱為登山客?原來如此!!!不然我看你眼鏡戴那麼高了需要幫你僑一下嗎?心態竟然是這麼愛比較似乎有點背道而馳了爬爬我家後面小山 過過我家門前小河 這樣有問題?說實在 我是覺得你是在說生氣的話但是對方認為爬爬陽明山或是大坑步道就可以認為自己是登山客了但是對方認為爬爬陽明山或是大坑步道就可以認為自己是登山客了這樣真的有點過了
浦燒肉丸子 wrote:你可以選擇不會動不...(恕刪) 所有在路上因為違規出車禍,喝酒、吸毒翻車,跑給警察追,超速,未打方向燈而受傷或者出意外的,應該都是因為私慾所造成的國家應該對這樣的人不進行救援,我想按照你說的,其實應該是要這樣辦理。騎腳踏車不戴安全帽的,跌倒也不能叫救護車。頭撞到了,也是自己活該。開車不繫安全帶的,出了車禍,撞到方向盤,或摔出車外就應該讓他躺著。這一切都是個人的私慾呢。網咖打電動打太久,血栓,私慾高血壓藥沒有服藥,中風,私慾行人闖越馬路,被撞,私慾這些都不能去救援,誰叫她們為了私慾而造成國家的負擔。但是說回來,知道高速公路很危險,內線車道還被當成飆車道還敢開上高速公路,結果被超速的人撞了,這樣算不算私慾。別說什麼爬山跟日常生活不一樣,實際上超速、闖紅燈,這些都是私慾所造成的,跟一個人去爬山(還沒有法律明定不可以),這些都是個人選擇,還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選擇,更是非法行為,怎麼就可以容忍呢?所以當然是留著自生自滅是吧。
小弟爬過一次山(還算初階的那種)沒爬過山所以覺得爬山很簡單感覺頂多像軍中行軍那樣(累是累但至少撐的過)但當你背上近20公斤裝備時而又下雨天雨路滑又要爬沒路的坡、高草區(真的是連滾帶爬)因迷路,從早上七點走到目的地是下午6點多,全身進水濕透發抖、腳皮早磨破、真的有生死感這是我才意識到爬山真的非常不簡單、大自然真的要非常敬畏很佩服那些爬山的專家、山友,他們真的很強山真的有祂的魅力~但在山面前沒有人定勝天就算是準備充分、有經驗有專業也是~是山容你,沒有你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