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摔斷腿高山受困35天李明翰:我用膝蓋爬10公里求生

+1,說的真好。
一等良民 wrote:
首先有一位台灣民眾...(恕刪)
說真的救人也比政客汙去,或是拿去印自己刊物都來的要好

yuhsin_kuo wrote:
噗~跪爬10公里,玉山、雪山都可以下山了⋯⋯在造神嗎?...(恕刪)




對厚,十公里都可以由排雲爬出登山口了

支持立法使搜救費用化,可不強制保險。
但入山不保險就簽生死狀:無論生死,均不用搜救。

2227995 wrote: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獨...(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為了救他,

動用的社會資源,

他自己負擔了多少?

建議大家可以看看實際參與這次搜救的看法,沒有專職的山難搜救隊伍也是事實
我贊成收費,才能有經費維持專業且設備齊全的搜救隊

原文: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497351125.A.935.html

8. 真的是制度殺人,叫消防隊搜山完全超乎他們能力範圍,這次我們的隊員也是第一次看
到什麼是「純探勘」等級的路:完全沒有路條、路跡。直言如果真由他們的人來負責,
搜救進度會非常緩慢且危險。而我們第二天抵達哈崙的成果,確實也把山下給嚇傻了。

9. 在體制改變之前,多為無辜的搜救人員想想吧,一個山難全隊停休,送上山的人大部分
登山經驗屈指可數,更沒有見識過探勘路線,卻被要求找人,心理壓力之大,不是我們
能想像的。唯有將山搜的責任獨立出來,才有可能改善消防隊員的權益、提升搜救品質



社會文化氛圍將登山、慢跑、環島、自行車塑造成很了不起的事情。

不過就只是興趣、嗜好、休閒活動,到底有什麼了不起的???

好好的活每一天,把自己的工作、健康、人際關係照顧好,對得起自己才是了不起!

登山一旦出事情往往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既然如此,就應該繳「保費」。無論是商業保險也好,或者像汽機車強制險也好。

總之,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

你認為自己登山很了不起,我尊重你的意見。但是你因為個人的興趣而需要花費大量社會成本時,也請付費償還。
不要把能力跟承擔意外的風險混為一談
兩者完全不相關

就算能力再高 還是可以做降低風險的動作
登山可以是挑戰 但不是冒險

如果硬要混為一談 那就是使用者付費
相信批評聲浪會小很多
eshu0329 wrote:
支持立法使搜救費用化,可不強制保險。
但入山不保險就簽生死狀:無論生死,均不用搜救。


我的看法是,人命是重要的,
就算他是殺人逃犯跑上山,也是要去救,
但是救活了你,你就必須付出代價,
政府所有花費的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就好,被救的人一定要付出一定會代價。

至於要不要保險,是個人的自由,
就像是開車保任意險一樣,
發生車禍了有保險的車主,保險公司就會負擔部分賠償金,沒有保險的人就要全部負擔賠償金,
登山保險也一樣,當你被救之後,就要負擔十分之一的救援費用,有保險的人,保險公司就會負擔部分救援費用,沒有保險的人就要全部負擔救援費用。
  • 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