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解決之道很簡單就是...(恕刪) 火災如果救援慢或救員有疏失,本來就會國賠201202251403國家賠償--北港消防隊處理不當北港鬧區兩年多前火警,火勢原被撲滅,詎料隔天凌晨再起火,波及四棟木造商店,災戶認為消防隊處理殘火不當,導致二度起火成災,災戶蘇秀琴聲請國賠。法官認為廿公尺外就有消防栓,未採信消防隊回隊取水說法,判雲林消防局應賠七十九萬元。要讓消防隊免除山難救助很簡單,內政部自己再找個單位負責就要要不然颱風車禍山崩淹水,干消防屁事,不也是消防隊一手包辦
看到了這樣多關於山難和救災及這次事件的討論及判決文,大多數的人反彈的聲音,小弟個人在這次的事件中有以下幾點想法:1.大多數的人認為張家使用了公共財及出手幫助人的愛心,卻在記者會上如此強烈的抨擊讓多數人有反感的認知。2.張家再推行面山教育十分讓人肯定,推行全面開放山區也十分認同,但是看了許多的節目家屬現身說法,卻沒有看到推行救助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這才是讓我比較不諒解的地方。3.法律規定可以提出國賠,家屬也依法申請,但是欠缺考慮。於法上合理,情理上卻讓人觀感不佳,也會有後續的效益。4.政府機關因為這次的國賠案使得入山條件更加嚴苛,事前防堵比事後補救的容易許多。5.對於制度的改變,需要整體性的規劃,如救助者使用者付費、入山保險、面山教育等等...或許經過這件事情政府會注意到相關問題,但是制度上根本的問題需要整體性的調整。但是也間接衝擊了這個社會,也會使有熱心想幫助的人卻步,會考慮到自己是否有能力幫助,沒有十足的把握也會冷眼旁觀,畢竟經過太多次相關的事件。大多數的人為何如此憤怒?其實不難看出來,因為幫助了卻換來的是被告,而台灣山難大多數是人為因素產生的,但是需要社會上的共有財及愛心協助。如人為因素救難的使用者付費制度沒有設立起來,以後也會一再的發生相同事件,進而浪費了許多社會成本。如同最近的服務業被顧客濫罵新聞一樣,認為有花錢或繳稅就是大爺就是老闆,公務人員、員工都與眾人是一樣的,大多數都是照著規矩走,卻因為少數老鼠屎讓整體都被汙名化。或許我們在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能換個立場設想,許多事情都可以避免。張家人的訴求方式也會有所改變,網路上的網友想法也會有所改變,法律只是一個基本的規範,或許他不完善,但我們只能讓他慢慢改變,也會讓社會更好。
呆小D wrote:大多數的人為何如此憤怒?其實不難看出來,因為幫助了卻換來的是被告,而台灣山難大多數是人為因素產生的,但是需要社會上的共有財及愛心協助。如人為因素救難的使用者付費制度沒有設立起來,以後也會一再的發生相同事件,進而浪費了許多社會成本。...(恕刪) 車禍全都人為,案件數更多,耗費社會成本更大但是也沒看到肇事者為消防隊警察醫院的救援付費所有的保險也只有針對人損和財損
基本都不反對任何事故都需要付出費用,畢竟現在社會把服務看的太廉價,都認為應該是義務付出。如果把這些浪費資源者,全部都改成使用者付費是否也會增加公務體系的收入,而也不會過多的浪費和資源的消耗呢?而駕駛和需要救助的人是否就會更小心以免更多的付出?在國內或許只是小小的服務,養成了大家都認為理所當然,但是到了國外,不是每一樣都需要費用嗎?
芭樂068 wrote:車禍全都人為,案件數更多,耗費社會成本更大但是也沒看到肇事者為消防隊警察醫院的救援付費所有的保險也只有針對人損和財損 車禍有很多種,所有的車禍都一定是人為嗎?旁邊的陡坡突然有巨石掉下來,駕駛為了閃避而撞上路燈。這樣的車禍就不是人為啊甚麼車禍全都人為,你的前提未免也太好笑了吧而如果因為開快車而撞人,是要被告的。爬山發生山難要被告嗎?根本就是告別人告不完吧!麻煩你論點再更清楚一點好嗎
redcarp wrote:車禍有很多種,所有...(恕刪) 請問車禍非人為一年有幾件比例佔多少? 搞不好比颱風數量還少另外,車禍賠錢坐牢只會因為人損和財損你如果在爬山時害人掉到山崖下也是會坐牢和賠錢的但是車禍引起的塞車、警察維持秩序、救護車出動這些零零總總的社會成本有哪個車禍駕駛要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