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幫消防脫身第一 證明消防不是山難救助的主管機關,或者是修法或者是成立山難救助的專責單位,如此才有可能以後不用面對國賠的問題第二 面對法官的判決書提出的疏失,提出有力的證據反駁說明已經盡到法律上注意的義務不然只是情緒上的批評張媽於事無補,而且公務員應該對法令熟悉,就不要再發一些意氣用事的文章了民間的救難單位因為不具有公務員的身份,因此退不退出都不會被國賠,國賠法只針對政府機關和公務員所做的規定
汪汪掀背 wrote:民間的救難單位因為不具有公務員的身份,因此退不退出都不會被國賠,國賠法只針對政府機關和公務員所做的規定 上次那三位救老夫婦的...是民間身份,不過還是被救償了!!版大沒有更新資料唷~~~雖然是二回事,但都是寒了這些搜救隊員的心~~~
在台灣山難叫直升機都免錢的..澳洲政府真的黑心--------------高市男子楊成效日前遊澳洲景點巨岩烏魯魯,不慎被風吹落20公尺深岩石裂縫,幸運獲救撿回一命,但全身多處骨折傷勢嚴重,光救援費用高達220萬元,楊男父母焦急看不到兒子,淚求外交部協助返國治療面對龐大的救援及醫療費,淚求社會大眾幫忙,也盼外交部能伸出援手,協助孩子返國治療
tortoise0818 wrote:高市男子楊成效日前遊澳洲景點巨岩烏魯魯,不慎被風吹落20公尺深岩石裂縫,幸運獲救撿回一命,但全身多處骨折傷勢嚴重,光救援費用高達220萬元...(恕刪) 張博崴雙親既然研究了那麼多國外的資料還一直強調外國多好多好...台灣多爛多爛...是不是...比照外國標準將搜救張博崴付出的人力+物力+直昇機出勤換算成救援費用捐出來啊?對了...記得不要捐到自己成立的基金會喔...不然...自己捐給自己...有點...那個...奇怪捏...!!
這些依台灣政府規定申請入山的人若需付搜救費用那我們應該要求所有 : 酒駕 , 吸毒 , 搶劫 , 竊盜,裝瘋賣傻 ......等作姦犯科者也要付出消防警方出勤+醫療救護等代價而且要處 : 超高額懲罰性罰款 $$$$那才符合所謂社會公平正義!
李紫萍 wrote:小妹覺得上山就要注...(恕刪) 妳沒有注意到前面說明消防說他們不負責山難救助,只是開會決定的也不打算成立專責的救難單位因此,sop妳想太多了所謂的救難隊就是平常妳所見到的消防員,以及救護車上的救護員,臨時有山難被叫去山上出勤有的搞不好連百岳都沒有爬過,真的不用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