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9207008 wrote:
災害?怎麼定義'災...(恕刪)
災害防救法定義的災害就是沒有山難。
消防法對災害沒有定義。
芭樂068 wrote:
消防法第 1 條 ...(恕刪)
u9207008 wrote:
災害?
怎麼定義"災害"
火災災害?
還是山難災害
這兩個字可以說包羅萬象
無限上綱
可憐的消防員接到電話就要跑到死
chin11072002 wrote:
是這樣嗎?
大家應該成熟來面對這個事件。
不是獨攀的問題。受害家屬提到面山教育,這是對的。台灣各領域除了水災、火災外,都把休閒活動的狀況當作人民自己找死,才會有負擔的問題。
問題是憲法保障人民幸福,幸福最棒的展現就是人民吃飽沒事幹到處休閒活動花錢然後養出政府官員有飯吃。
這樣事件會搞到南投縣政府提出限制獨攀的地方自治條款的風聲,是搞不清楚民主社會人民休閒活動本來就是憲法保障的,為何還要長不大提出限制獨攀的風聲呢?
獨攀就在展限人民本身有能力頂天立地的能力。
achihemi wrote:
之前有些民間搜救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