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tmeqft wrote:
一直有在關注這文章…本來不想提的…但這兩天都在討論判決文…這…我想請問回文的人有上過法院嗎?有連續三年為了同一案件上法院,併持續提供證據嗎?
我有過一次....最後看判決文後…真的…有個基本認知,這文章下至小學生,上至中文畢業在教書的國文老師絕對看不懂....唯一看的懂的人是律師。但律師只看判決書裏的引用法條及審判長判幾年或賠多少錢。剩下完全不用看,除非要上訴才看(待續)....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因為判決書裏寫的全是庭記裏寫的,一字不差,為何可一字不差呢?就是審判長用書記官的記錄來復製貼上…連錯字也不會去改它。再者我那案明明會要賠350萬,但卻寫330萬怎麼少20萬呢?原來審判長把最低薪資18540乘上月數(判決書上寫18540),計算機上卻按成15840。這樣少了20萬,我去問律師,問法院都沒人可和我說這理賠最後數字怎麼不對,我用計算機按給他們看後,問少20萬,那怎麼辦,回答都是用審判長寫的總金額為準,就算他寫10萬乘10個月,判賠90萬。就是拿90萬,不是大家會算的100萬。
那庭我有上訴,就認真的看審判長寫的五條內容,律師說不用認真看啦…反正裏面的內容又不是審判長寫的,都是我們送的訴書裏的文字,現在要找其它證據為重!
最後得一結論:審判長同時要處理幾個案件,同天要出幾份判決書,沒有a案寫到b案就很棒了…判決書的內容不是重點,結論才是重點!(也別說什麼了,台灣的審判長積案也是很多的....搞起來,超時工作也正排一二名的)
這樣應該可以去告國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