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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rstmeqft wrote:
一直有在關注這文章…本來不想提的…但這兩天都在討論判決文…這…我想請問回文的人有上過法院嗎?有連續三年為了同一案件上法院,併持續提供證據嗎?
我有過一次....最後看判決文後…真的…有個基本認知,這文章下至小學生,上至中文畢業在教書的國文老師絕對看不懂....唯一看的懂的人是律師。但律師只看判決書裏的引用法條及審判長判幾年或賠多少錢。剩下完全不用看,除非要上訴才看(待續)....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因為判決書裏寫的全是庭記裏寫的,一字不差,為何可一字不差呢?就是審判長用書記官的記錄來復製貼上…連錯字也不會去改它。再者我那案明明會要賠350萬,但卻寫330萬怎麼少20萬呢?原來審判長把最低薪資18540乘上月數(判決書上寫18540),計算機上卻按成15840。這樣少了20萬,我去問律師,問法院都沒人可和我說這理賠最後數字怎麼不對,我用計算機按給他們看後,問少20萬,那怎麼辦,回答都是用審判長寫的總金額為準,就算他寫10萬乘10個月,判賠90萬。就是拿90萬,不是大家會算的100萬。
那庭我有上訴,就認真的看審判長寫的五條內容,律師說不用認真看啦…反正裏面的內容又不是審判長寫的,都是我們送的訴書裏的文字,現在要找其它證據為重!
最後得一結論:審判長同時要處理幾個案件,同天要出幾份判決書,沒有a案寫到b案就很棒了…判決書的內容不是重點,結論才是重點!(也別說什麼了,台灣的審判長積案也是很多的....搞起來,超時工作也正排一二名的)

這樣應該可以去告國賠了

anfernee1111 wrote:出動好幾百人次搜救,然後是三人一隊,一次去三天,但兩天是在上下山,這是最好的方法嗎?
.(恕刪)

我覺得這是人力的問是,南投有多大,有幾個消防局,在這51天內正常勤務要作,休假也要正常輪休…這下還可出多少人次去支援山難呢?打個比方要汐止或南港所去支援七星山山難…但七星山的登山口在中正樓,需先步行到第二停車場(苗圃)才是指揮中心,再開始從整個大屯山搜…全部是人力去走,又在冬天,標高過三千....換成你,三天你可以搜幾天呢?
前一天五點下班,第一天當出遊起個大早,五點自行開車到中山樓,不吃早飯,六點開爬,八點準時向指揮中心報到,九點去搜,連搜十二個小時,晚上自行在山上露營 第二天再起個大早,五點開搜,直到第三天晚上九點回中心,再搞到十點回到停車處,一點回到家,再過五小時,再回局上報到上班....這樣有可能嗎?
因為它是山,山是要人走過去,它不會動,深山就是交通不便,登山口的意思是通常汽車就是到這無法通行了,後面全靠人自已走。又要走到起搜點…所以三天裏光是人員到達,再準備,已是下午了,第三天搜完,也要考量人的安全....能搜一天…就很辛苦了...而且要排出人力來搜這三天,你想那陣排班的人會不會起笑....51天,擔誤多少消防員自已的假去支援!

rstmeqft wrote:
一直有在關注這文章...(恕刪)


長知識了,謝謝你的分享
流川 風 wrote: 這樣應該可以去告國賠了

沒錯,想拿正確數字,要再告一次…
幸運的是:我是賠錢出去的那方....(算少賠)

芭樂068 wrote:
我又沒領公務員薪水...(恕刪)


你有你的你的想法,但我也可以評論否定。
國家是大家的,不是少數人的。

國家問題一大堆,資源很有限,
不只財力,也包括人力、時間,
為何要浪費在無理要求的地方呢?
流川 風 wrote:
你的第3項跟我的第5...(恕刪)


1.法官的意思是說,如果搜救隊有妥善規劃
則搜救隊的搜索範圍可以擴大很多
2. 張生已經消耗完體力,因此不會出現在較遠的的搜索範圍
不管消防隊能否事先知道,這是事實

綜合1~2,如果消防隊能妥善計畫搜索,事先排除可能性較低的地方
則有極大可能在死亡前找到張生

這兩點是互相呼應的,完全看不出矛盾的地方
芭樂068 wrote:
1.法官的意思是說,如果搜救隊有妥善規劃
則搜救隊的搜索範圍可以擴大很多
2. 張生已經消耗完體力,因此不會出現在較遠的的搜索範圍
不管消防隊能否事先知道,這是事實
綜合1~2,如果消防隊能妥善計畫搜索,事先排除可能性較低的地方
則有極大可能在死亡前找到張生
這兩點是互相呼應的,完全看不出矛盾的地方

如果依照法官精準的邏輯判斷
張生不會出現在比較遠的搜索範圍外
那妥善規劃把搜救範圍再擴大很多.....是要幹嘛的?

另外張生不就是在可能性較低的地方找到的嗎?

事先排除可能性較低的地方?
那不就等於事先就排除掉能找到張生的地方了
那還有極大可能在死亡前找到張生嗎?
流川 風 wrote:
如果依照法官精準的...(恕刪)


請說出你的說法的邏輯和推導過程
我在法官的判決文中無法引導出你的說法


流川 風 wrote:
如果依照法官精準的邏輯判斷
張生不會出現在比較遠的搜索範圍外
那妥善規劃把搜救範圍再擴大很多.....是要幹嘛的?...(恕刪)


why?


流川 風 wrote:
另外張生不就是在可能性較低的地方找到的嗎?...(恕刪)


why?



流川 風 wrote:
事先排除可能性較低的地方?
那不就等於事先就排除掉能找到張生的地方了
那還有極大可能在死亡前找到張生嗎?..(恕刪)


前兩個條件如不成立,則此結論有誤

芭樂068 wrote:
請說出你的說法的邏輯和推導過程
我在法官的判決文中無法引導出你的說法

我就是看不懂法官的邏輯跟你的解釋
才有上述問題
芭樂068 wrote:
why?
why?
前兩個條件如不成立,則此結論有誤


這兩個條件如何不成立?
我問你你也沒有回答出所以然
然後就自己認為不成立直接否決

===========

sorry
可能我前面沒講清楚

張生是在大家普遍認為不合常理的地方尋獲
這算不算是可能性比較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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