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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邪惡小多 wrote:
使用者付費,
法院既然已經有國賠的判決出現了,
消防署該好好考慮訂個搜救價目表出來吧。

出動的人力、直升機都是要燒錢的,
事後家屬反咬賠償、風險評估也該計算計算。


沒錯...
很多山友不支持保險制度
也不想取消單人上山的規定
更不想出了事後要付錢~~~
但人走了後卻想提國賠!!!

那很簡單...
訂個搜救價目表吧~~~
直升機出場,計程計時收費
人員搜救,計程計時收費
人員攜帶裝備,計次收費
想救援機會高,裝備帶得好,請多花錢!!

單人攻從未到過的百岳...唉!!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發問,為什麼不能往溪谷走
沿溪谷往下游走不行嗎
謝謝。""

不要再誤導大眾了,往下游有時候會越走越深,遇到瀑布怎麼辦?
新手想沿著溪谷往下游走結果遇到瀑布摔落很難找,
手機摔壞,人受傷,東西濕透、失溫等造成搜救困難。
原地不動,或走到安全有訊號處就好,
一直移動走錯路越走越深,根本不是當初講要爬的那座山,
誤導搜救人員,你一直動誰找的到,
不要走太深,不要受傷,手機沒壞,不要失溫,
冷靜點或許就不會死了。

案例如下:
遂研判張博崴可能和李俊生一樣,都選擇下切溪谷找生路。隔天清晨,黃國書用望遠鏡發現溪底有帳篷飄動,以高繞及繩索固定後,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其中最高達八層樓,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由於地勢險惡,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

Coolshin wrote:
發問,為什麼不能往...(恕刪)
標題殺人阿...我覺得他們只是想改變台灣這搜救環境
51天找不到人別人2天就找到?不就顯得51天浪費更多資源
如果未來再發生同樣事情能利用更少的資源達成任務就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當然我沒深入理解,但大家這樣謾罵對家屬真的不好受
消防隊包山包海,以人數比例台灣一個消防隊員至少要服務9個台灣人民
業務內容包括救火救難捕蛇捕蜂,縱使有四個特搜單位,人力也還是嚴重不足
薪資條件跟鴿子一模一樣,受的訓練卻是天花亂墜,一個弄不好就要被起訴,
這種屎缺根本補不到人,只能編用替代役及義消來補足人力上的缺失,替代役就不用說,急就章的操練一個月就要提苗子跟救護
義消大部份都是草根性強的和不愁吃穿的,這些條件下你要要求什麼品質?
還是登山山友全部造冊辦證繳年費,沒繳年費不准上山,公費全部拿去辦理山難搜救?
不要再怪罪消防人員,這些人付出真的比你們想的多太多了
還是說你希望台灣以後消防救護轉私營收費?

那有人要跳樓自殺,輔導員勸導不力,自殺者跳樓死了是否要國賠??
唉....
沒有人逼他爬山
落難了,最後家人還能得到國賠
是不是出員搜救的人力費用,耗材,交通費用先付給搜救單位呢

政府是不是應該強制立法,登山人員強制配戴GPS裝置
未配戴GPS裝置,處罰為:購買1台GPS裝置,可抵罰鍰及牢伇

0928313411 wrote:
覺的有點誇張。自己...(恕刪)


從事任何活動都應該強制保險


不然就成了全民買單!
家屬怪同一個地點,回報說無結果

後來專業人士
「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其中最高達八層樓,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由於地勢險惡,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

所以出動去救的義消和消防隊員,都要有這般技能,才能免於被告國陪???

這根本不是買什麼器材或是設備,可以幫得上忙的

專業的黄先生實在是了不起,但是要求每個搜救人員或是官員都能夠作出這種判斷,在每個可能的地點果決行動,真的是太難了

所以往後警察破不了命案,賠!
醫生救不了病人,賠!
山難來不及救人,賠!





我們要求別人家的小孩,卻不好好要求自己家的小孩

太。強。人。所。難。了

Divine Knight wrote:
標題殺人阿...我...(恕刪)


失去理智的人根本不會這樣想

多花的49天,不知道還可以搜救多少發生災難的人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super yuan wrote:
光看有人回覆為什麼...(恕刪)


救火? 請問你是說要看到了"就"火大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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