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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雙山三角點太折磨!山頭又易搞混 山友:大家會裝病求救
2018/09/19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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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iNEWS
三立新聞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51歲的葉姓登山客獨攀中央山脈南三段,途中自稱受傷,請求救援卻落跑,過沒幾天竟二度求救,此舉引起社會撻伐。就有一名資深山友分析,無雙山三角點是全程最痛苦的路程,很多沒水準的登山客在此裝病求救,懷疑葉男第一次求救是搞錯狀況,誤以為自己在三角點,發現後,為了把路程爬完才偷溜跑掉。
登山客摔傷獲救閃人再求援 南投首開罰來自彰化縣52歲葉姓男子(中)獨攀中央山脈南三段,進入南投縣信義鄉山域摔傷求援,15日在無雙山與搜救隊碰面,但半夜卻拔營離開,17日再請求直升機,18日被救出,南投消防局對違規首度開罰。(翻攝照片)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傳真 107年9月18日 ID-1548733
▲山友爆料,很多登山客會在無雙山三角點裝病求救。(圖/中央社)
葉男求援落跑後又求援,行徑詭異到引起山友討論熱烈,一名曾爬過相同路段的吳姓登山客就指出,這路段很艱難,「每次爬南三段要求救的都會在最後一個山頭,無雙山的三角點求救」,他直言很多沒水準的登山客不想在這2天辛苦,就會裝病請求救援。
「這個更白目,錯認無雙山的三角點!」吳男表示,無雙山有3個山頭,葉男第一次求救的時候,可能還沒搞清楚狀況,誤認自己在無雙山三角點,「以為自己爬完了,結果沒爬完,然後半夜落跑去把剩下的路程完成」,結果走到無雙山真正三角點,「接著再次求救,讓直升機去救援」,17分鐘快速下山。
資深山友懷疑,葉男可能是搞錯無雙山三角點才求救,為了把剩下路程爬完又落跑。(圖/翻攝維基百科) ID-1550234
▲資深山友懷疑葉男搞錯無雙山三角點,為了把剩下路程爬完又落跑。(圖/翻攝維基百科)
不少網友看了分析感到驚訝,紛紛留言「原來如此,長知識了」、「山友間共同守護的秘密竟被洩漏了」、「為什麼嫌痛苦還要去爬,這些爬無雙山卻不想走三角點的人有事嗎」、「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感謝說明,讓大眾明白這些無恥之徒渣上加渣」。
協會電話 02-2594-2108
信箱:rocalp.rocalp@msa.hinet.net
要求台電總公司將他開除
電話 02-2365-1234
意見箱 https://csms.taipower.com.tw/TPuser/Delivery/Agree
https://csms.taipower.com.tw/TPuser/Delivery/AgreeMore?def=106
要求任職的草湖服務所將他開除
電話 (04)8862184
處長信箱 https://csms.taipower.com.tw/TPuser/Delivery/AgreeMore?def=106
咖灰加奶 wrote:
要求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將他從百岳名人榜除名
協會電話 02-2594-2108
信箱:rocalp.rocalp@msa.hinet.net
要求台電總公司將他開除
要求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將他從百岳名人榜除名<==我覺得蠻合理的,但要求台電總公司將他開除也太OVER了。
特別是這種慷他人(納稅人)之慨,死別人孩子(救難隊員,反正也是公殤)的事情。
目前所見,所謂的大老、或是活躍登山者,好像都很保守發言。
若這種事件"合理",私以為商業保險一定能估出"合理成本"。
不過目前看到一堆有"山裡照片的"好像多是隱性埋名評論,也沒啥多決斷建議...
老實說,超出普通範圍救難,登山名宿真的LP捏一捏,快成就商業保險機制才是長久之道..
"國庫掏不盡"這擺明佔納稅人便宜、"救難隊員(依法不得拒絕)死了運氣不好"這可連想登山根本是壞嗜好...
保守又保留的態度只是更讓人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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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代我們講自由,透恨官僚不做為只會擺"生人勿近"告示。
反過來就要談自律...百岳名人這麼多,記者居然不會一個個訪問,有趣!
平地走路摔跤都可能摔死人了,更何況山上路況沒有平地那麼穩定
因此在我心中對登山的風險定位是跟去溪河湖海玩水是一樣的
不是只需要體力,而是還要有相關知識及技能,以及對風險評估足夠且正確的判斷能力
以最被大家詬病的為例,就是在天侯不佳時仍執意去進行爬山觀浪釣魚戲水這些活動的人
這些人就是去自殺的,為什麼要救?為什麼要用國家資源救?
不愛惜自己生命的人沒有資格讓別人冒生命危險
所以我覺得應該用以下的方式來處理這種人自殘害人的舉動:
1、從資格限制開始。
只要從事以滿足個人慾望為目的之危險行為,需通過相關筆試及技能檢定,每次進行前皆需重新通過測驗,就像要考駕照才能開車一樣。當下發生狀況應該是要先自救,所以要有自救的能力。政府或民間皆可收費及授課,可增加就業機會及政府收入。
2、有強制險才發入山證。
一日遊都要保險了更何況進行高風險活動。
3、開放民營搜救公司。
要救人就找民營,自然就是使用者付費,讓警消回歸專業,不要做無意義的耗損。可促進就業機會並達到以價制量的效果。
4、若需直昇機等特殊裝備,則制定申請之SOP及付費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5、一旦使用過特殊救援,代表行前規劃、個人能力及風險評估不足,依情節輕重,限制其3-5年內不得再從事高風險活動。
6、一旦造成救援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除依市價求償,更需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從重判刑,因為這些被救者並非從事有利於社會大眾之行為,反而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甚至傷殘或死亡,影響救援者之家庭。
7、若因臨時出現之不可抗力因素而需救援,經調查確實,可免刑責,但仍需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8、被救者及其家屬不得提出申請國賠,也不得對救援人員提出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及賠償。
登山不是不好,而是不懂量力而為,將心比心的人,沒資格讓別人來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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