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11072002 wrote:
是這樣嗎?
大家應該成熟來面對這個事件。
不是獨攀的問題。受害家屬提到面山教育,這是對的。台灣各領域除了水災、火災外,都把休閒活動的狀況當作人民自己找死,才會有負擔的問題。
問題是憲法保障人民幸福,幸福最棒的展現就是人民吃飽沒事幹到處休閒活動花錢然後養出政府官員有飯吃。
這樣事件會搞到南投縣政府提出限制獨攀的地方自治條款的風聲,是搞不清楚民主社會人民休閒活動本來就是憲法保障的,為何還要長不大提出限制獨攀的風聲呢?
獨攀就在展限人民本身有能力頂天立地的能力。
當然不單獨只是獨攀的問題
如果台灣直接拿美國的免責精神來運用
你先去問問積極推動國賠申請的家屬同不同意?
如果他會同意這個主張,當初應該也不會執意要求政府改善救難制度了
如果能推的動免責制度
那又何必限制獨攀?
當然我個人也是認為限制獨攀不是解決本問題最好的辦法
日後也還是會有山難發生的可能性
但是站在政府的立場
任何可能減少意外次數的辦法都是可以考量的點
不限制封山只限制獨攀
立意其實也很明顯,就算不幸出事
只有一個人特別難找
兩個人以上至少還有其它人知道明確出事地點
就是為了方便救難人員得以在更快的時間裡找到人
以避免日後可能再度衍生出來的搜救不力責任
這也是出於地方單位不得已的自保
而且憲法賦與的權利也不是可以無條件限制的滿足大家
條件就看各執行單位如何去衡量,制定相關法律規範或辦法
預算分配不但要顧及登山族群,也要顧及其它非登山族群的整體利益
另外接下來還要關心另一個議題
以後還有沒有足夠的人手肯去擔任這些搜救任務?
chin11072002 wrote:
打個比喻好了,前幾年戶外活動在龍洞瘋狗浪吃掉很多人之後,也是一堆人說要限制海邊活動。
可是提出來的對策:
開放合法釣魚海岸都要穿釘鞋、救生衣才能釣魚。
港區海巡署範圍內的合法釣漁港堤,海巡署人員提供借用救生衣服務。
南投縣政府、國家公園與林務局應該在山友申請入山時提供搜救裝備租用道具,而不是限制獨攀。
chin11072002 wrote:
消防體制要站出來要求健全體制與修法阿,拿民間義工當擋箭牌扭曲整個制度面且還要限制獨攀,真得很無能。
你可以把這些意見盡量透過管道傳達給南投縣府看看
我也覺得如果有衛星定位裝備
也更有利於搜救任務進行
不過獨攀的人如果不是失蹤迷路而是遭遇意外
導致當下沒有行為能力即時發出求救通知
這也是風險之一
兩人以上登山就比較沒有這安全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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