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ung1105 wrote:
這被告的機關還真多...(恕刪)
家屬住:士林
報案當然要到士林
出事地點在:南投
所以被要求去南投消防局報案
sean1972 wrote:
不管有沒有理,或是用什麼心態
家屬要申請國賠是家屬的權益,這是被賦予的公民權利,
不知道反對者要反對什麼?
會不會被判國賠端看法官審理,判決內容也都寫出來了,
可以針對判決主文去討論制度及判決是否有問題,而非去質疑人家合法權益。
制度當然沒有完美的,但如果是最基本的錯誤,為何不能要求改正?
此案不只法官如此判,監察院亦行文糾正,要說沒問題,可能要提出更強有力的論述了。
chihung1105 wrote:
這次國賠後,直接衝擊的就是南投消防隊,因為被判賠的是消防隊
當大家都慶賀這次判賠是里程碑,以為對制度有改變
但大家都忘了判決書上留下紀錄的是南投消防隊
若是要針對制度,不是這種住家警察局、林務局、消防隊通通一起告
原本以為只有好兄弟會抓交替
但,人才是最可怕的,就像散彈槍一樣,全部沾的上邊的通通拿來告,然後在跟法官說外國的專家有多強,所以那些沾的上邊的只要能力跟不上外國專家就是有罪!
我跟你說應該怎麼做,你沒照做出事了就要賠我!
我後來請的專家可以解決問題,為什麼你沒預先就用那個專家的方法來做事?所以你要賠我!

68102020 wrote:
光是找民間的去搜救
張家前前後後花了:1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