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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生病山友不顧 冷血5同伴起訴

如果你評估,身心狀況沒把握自救救人,而被起訴,理由是:別人做得到

如果你和一群人戲水,有人溺水,有人下去救人,你很老很累且泳技不好沒一起下去救人

然後被媒體、鄉民罵見死不救,還要跑法院,可能被關被罰錢

對你的名譽,有沒有影響?

公平嗎?

如果你老了,換你遇到了,你有什麼感想?

2014年05月01日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有一個人可以來回。」簡姓山友獨自來回多趟救援,代表高山環境還在可以接受範圍,不至於太惡劣」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40501/20140502266615.html
likulaw wrote:
如果你評估,身心狀況...(恕刪)

現在不玩山屋議題 換討論人性問題?

就我個人來說
個人體力若真的不堪負荷,隊伍中有人不舒服了
反正體力也不好了至少可以陪同解決問題互相照應,讓體力好的想辦法下山求援

被起訴的那五位說的我不太相信啦

爬山就爬山 又扯個游泳當範例真的很奇怪
游泳溺水除非你有輔具或是泳技及經驗過人,才有可能伸手救援,不然就是兩敗俱傷,沒救成還有點理由
爬山走不動可以定點等待救援你不陪同救援,等出事用藉口在那巴拉巴拉,講給鬼聽鬼都不信
登山救人,要長時間維持體力

要長時間維持自己及對方的身心狀況

要注意水、糧夠不夠

要應付突發狀況 (病情、天氣改變、通訊不良、救援遲遲不來等)

不會比救溺水簡單
kaots wrote:



就這麼回事

...(恕刪)



我本來以為

日本新推出的
愛情動作片
這些老山友,多不會上網吧?

在這裡罵山友,山友不會上網

公平嗎?
。。。避免不必要的戰爭, 自行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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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八卦版熱情招募中 歡迎您"
個人看了真的很好笑...

1. 檢察官怎麼認定, 不是檢察官體系的, 無從干預(檢察一體)。 檢察官若覺得被告有高度有罪可能, 就依法必須起訴(若涉及的犯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2. 被告方若不服檢察官的處分, 法律有設再議的救濟途徑, 可以聲請再議或提交付審判。而檢察官起訴後, 法院要怎麼判, 也不干檢察官的事, 事實要如何認定, 法律要如何適用, 法院說的算。

3. 法院要怎麼認定犯罪事實, 自然須由證據來說認定, 遊戲規則是立法院訂的, 惡法亦法。

回應 likulaw :

您可能對於社會時事很有主觀見解, 但是您可能不是檢察官, 也不是法官, 亦非當事人, 對於個案事情真正如何發生, 您可能無法真正地知悉全部, 且新聞報導亦非全部的事實真相。
對於個案的判斷, 還是留給司法體系去判斷吧。

新聞, 是只求版面, 吸引民眾觀看, 但不一定代表全部都是事實, 有可能只是一部份的事實而已。

PS: 過失致死罪是非告訴乃論罪, 不是公訴罪。

台灣檢警濫訴不是新聞,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運動,不同的人,檢警也會起訴?

就算山友不是法學專精,就算山友提出的法律質疑不夠專業精確,難道山友就該因此禁聲?
likulaw wrote:
台灣檢警濫訴不是新聞...(恕刪)


昨日在山上再次經資深山友的提點........
為了還"登山與健行"版面和諧響應aa大的回應,
。。。避免不必要的戰爭, 自行刪除文章。
。。。避免不必要的戰爭, 自行刪除文章。
。。。避免不必要的戰爭, 自行刪除文章。

就讓反對跳針哥自己玩,以後也無視不回應.............
CHENCHIUTW
懷疑裝死就可以起訴?

起訴這些山友,法理基礎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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