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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張俊卿 wrote:
二、消防署接管救災救難業務已將近10年,至今山難救援機制仍如此貧乏,害死了多少人?能說沒有一點責任嗎?

第二點根本狗屁不通! 害死張博崴的是他自己的無知跟自負,他登山前有受過特種部隊的山訓嗎? 有受過野外求生訓練嗎? 會用草皮做被子保暖嗎? 會野外生火嗎? 會用北極星定位嗎? 有夜間潛行經驗嗎? 他失蹤時有求救嗎?
gabriev wrote:
三、 921地震之後,白姑山崩塌嚴重,到處斷崖,林務局開放白姑山給人民登山,卻未做任何路標,甚至最起碼的危險警告標示或阻隔設施都完全沒有,有如在家設陷阱,然後歡迎客人光臨一般,幾近謀殺行為,能說沒有一點責任嗎?...(恕刪)


如果在都市有道路或公設維護不當或損毀,而造成危安事件

公部門絕對責無旁貸

但在荒野,成年人要進行野外活動

就必須對自身環境有判斷能力

並且對自已的決定負責

若處處都要依賴路標、警語或步道設施

則表示自已沒有能力進行具風險的戶外活動

只能去走走森林遊樂區就好了

如果照引言中的邏輯

那政府有責任在中央山脈和百岳全線設置纜車

以杜絕因登頂而發生的危險


...

無關流行 wrote:
提問:
請問如何證明張生一直呆在那裡沒有移動位置?
也有可能當救援隊搜至該處時張生還不在那裡,張生是多日後才抵達遇難地點並在該處死亡後遺體被山友黃國發現。
以上情況,張生家屬如何舉證上述情形不可能發生並"確定"救援過程有疏失?


依照發現遺體跡象判斷,張生應該山難沒多久即受傷往生(攜帶食物沒吃完,帳篷沒搭起來,沒睡在帳篷裡)
新聞報導有誇大之處,好像是引用葬儀社說法,沒考慮到那年多次寒流,遺體不易腐化

遇難地點搜救回報無發現,我認為是專業問題
非專業人員難以從一些蛛絲馬跡中研判有人經過那裏,看到不可能下去的溪谷,就研判張生不會往那裏走
就算專業人員也可能會有疏漏,在家找東西都會找不到了,何況又在山裡
芭樂068 wrote:
關於這問題你問消防隊員就知了
請問他們有相關的救難設備和山難救援的訓練嗎?
尋獲比例那麼高是因為基層消防隊員的努力以及人力來達成的
基層消防隊員的功勞是不可抹滅的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台灣的山難救災是不是能夠更有效率及組織?
也就是本案官司的重點,既然那位媽媽能夠列出國外的做法
來說明台灣山難救災做法有嚴重的缺失
也就說明了內政部以及消防署的長官有重大的失職
既然如此,國賠不是應該的嗎?

你這是欲加之罪,
外國的SOP不一定比較好, 也不一定適合台灣,
國外你知道指的是多少國家嗎?
全部國家的SOP/作法, 全部都統一了????
只有台灣跟其他國家不一樣的??

即然國外也沒有所謂一致SOP, 為什麼台灣的SOP會被說比較差, 是過失? 誰來判定? 法官有此專業來判定?

oaleft wrote:
依照發現遺體跡象判斷,張生應該山難沒多久即受傷往生(攜帶食物沒吃完,帳篷沒搭起來,沒睡在帳篷裡)
新聞報導有誇大之處,好像是引用葬儀社說法,沒考慮到那年多次寒流,遺體不易腐化

遇難地點搜救回報無發現,我認為是專業問題
非專業人員難以從一些蛛絲馬跡中研判有人經過那裏,看到不可能下去的溪谷,就研判張生不會往那裏走
就算專業人員也可能會有疏漏,在家找東西都會找不到了,何況又在山裡

如果張生真的前幾天就走了, 那今天家屬也不會這麼不甘心, 死亡時間是法醫認定的, 葬儀社人員無此專業,

談到蛛絲馬跡, 如果真的張生一開始就一直待在發現地, 這中間最長會有30~35天的時間, 所謂的蛛絲馬跡過了30天也差不多被大自然抹掉了

遇難地點搜救回報無發現,是專業+運氣的問題, 黃國書自己也有經驗, 明明人就在他腳下經過很多次, 但他就是沒發現, 是其他人發現的, 是黃國書沒專業?
硬要比較 ,既然都不考慮各地地型及各種差異 ,那國外搜救成功率是多少 ?
其實論搜救人員搜救時的心態
我實話實說
不可能會很拼命
因為自找的
絕對與地震時搜救不一樣
因為地震被埋,每個人都不是自找的

人的心裡有個天平, 這天平有是非
同情心會同情該同情的人
不該同情的人,你要大家去同情,大家心裡會有矛盾點

在地震活埋時, 每個搜救人員是否都拼命找?
應該是沒有每個, 但每個搜救人員的內心都沒有矛盾點
不見得拼命找, 卻很誠心希望能找一個是一個
體力可能無法拼命, 內心卻是拼命想救人

但這種一人率性就去入山
受到大家的行為認同, 根本就不可能
當事人家族卻要求每個人要盡力去找, 拼命去找
還要求結果一定要找到, 還要是活的
這當然違反人性

去找的搜救人員當然也是希望找到, 畢竟找到才可下班
不過如果當事人家族還一副搜救不力的態度, 只是讓人更不爽
當新聞在報為何人心如此冷漠 ,路邊男打女無人搭理 ,對照這起事件 ,答案不就出來了嗎 !
中華民國新憲法

人民自殺有申請國賠的權利

里斯特 wrote:
你這是欲加之罪,
外國的SOP不一定比較好, 也不一定適合台灣,
國外你知道指的是多少國家嗎?
全部國家的SOP/作法, 全部都統一了????
只有台灣跟其他國家不一樣的??
即然國外也沒有所謂一致SOP, 為什麼台灣的SOP會被說比較差, 是過失? 誰來判定? 法官有此專業來判定?...(恕刪)


那就麻煩你看一下判決書再一一反駁吧
另外台灣沒有高山救難的編組,這是事實
也就是說台灣連SOP都沒有,一切都憑指揮官感覺
這樣沒有比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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