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ihemi wrote:
96年至103年全國山難救援案件,尋獲比例98.6%
你還覺得他們沒有相對應的編制及訓練??
說真的,消防人員已經盡力了~~~
政府機關怠惰???
一句話打翻全國消防人員的努力~~~
山難救援,他們有責任,但絕不會是義務!!!
每次山難發生原因均不同...
只有在每次救援中提取經驗,記取教訓~~~
山難救援才會越來越進步...(恕刪)
關於這問題你問消防隊員就知了
請問他們有相關的救難設備和山難救援的訓練嗎?
尋獲比例那麼高是因為基層消防隊員的努力以及人力來達成的
基層消防隊員的功勞是不可抹滅的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台灣的山難救災是不是能夠更有效率及組織?
也就是本案官司的重點,既然那位媽媽能夠列出國外的做法
來說明台灣山難救災做法有嚴重的缺失
也就說明了內政部以及消防署的長官有重大的失職
既然如此,國賠不是應該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