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都市地區發生火災,若無即時滅火,恐向外向上延燒,殃及無辜者。故發生火災,消防隊一定要去救火;致火災發生者,乃屬公共危險罪論述;飲酒車禍、闖紅燈出意外等,救護車會出動,但刑事罰責亦不會少;人生重病、或特別狀況(自己無法選擇決定的情況)打119求助,則屬另一議題。
請問,成年人自己決定要去爬山,尤其明知有風險、卻依舊決定賭一賭的人,若因自身狀況或周遭環境變化需緊急救助時(強調,並非全部的情況皆可一概而論),在現今普遍發生的情況,到底是關一般社會大眾公眾利益或安危何事?憑什麼要以咱們辛苦工作納稅的錢去無償援救這些人?個人會得到教訓嗎?大哉問一個!只怕是臉書或私下茶餘飯後,某種程度得意微笑自己坐直升機劫後餘生的暢快⋯(別筆戰,自己就是遇過被救過後,依舊得意洋洋)
或許政府可做的、該做的,就是擬定一套據法理依據的“標準”,不管是登山保險、或是其他規則條例都可,並徹底執行,重點是要讓使用者“有感覺”,不再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投機心態任意投入山林懷抱,才得據以端正現今戶外山野某些不公不義之現象!
這是啥鬼話連篇??
試想當初黑鷹要去視察雷達站
中途墜落
若不是有登山老鳥存在
盡量以最短時間搜救且抵達災難地點
結局是否會更加慘烈??
一個登山老鳥會[憑空冒出來]??
山難搜救能量不就是要靠平常的爬山經驗累積而來??
一百個愛爬山的人能產生幾個登山老鳥/高手??
一百個老鳥高手又會產生幾個[具有搜救能力者]??
若我們不鼓勵大家親近山林
以後在山林間發生的任何災難
哪來的[登山老鳥/高手]執行搜救任務??
那所有航空器以後都不用飛越山林了??
因為我們不鼓勵大家爬山
我們根本無法建立山林搜救能量??

那就跟台灣四面環海
但台灣的親水遊憩氛圍非常低下
依樣的可笑??
沒有能力卻又挑戰大山的人
當然應該嚴厲譴責
且要求在一定條件/規範下若違反規矩
必須對搜難費用付費
但爬山跟公共利益無關??
好吧
這是笑話嗎??
就算山友的言論中
有存在大前提是
愛爬山卻又能力不足可能還未具備足夠山林知識的那些人
關於那種人的爬山若要求搜救能量出動
這跟公共利益或許無關??
但在完全反對山林的人看來
看吧你們自己爬山的人都說
爬山跟公共利益無關??
幹嘛要出動搜救能量??
每次搜救能量的出動
是否都是某人惡意故意的/或是真正自身準備不足才釀生意外的??
沒有親臨現場的人未必都能切實清楚明瞭當下的時空背景與所有環境變化因素
如果把議題放大到[非常高大上]的[與公共利益無關]??
那這個[判斷是否違反規矩/規範]
必須要加以課則收取費用的權力
要放在誰手上??
該做的管理當然必須要好好規劃清楚
隨便就放人上山
當然不是個適宜的作法
但若調子一開始就拿抓得很高
後面玩不下去
這非是山友/全民之福吧??
NO PAIN , NO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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