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niver wrote:感官強暴, 的確沒達...(恕刪) 我覺得你走在路上被我看見,對我而言也是一種感官強暴,是否可以請你不要出門,這樣說對嗎?不喜歡人家的聲響,你就走快點或慢點就好了,誰規定在步道上不能用喇叭放聲音,莫名其妙。
JOB HO wrote:誰規定在步道上不能用喇叭放聲音...(恕刪) 譬如在餐廳吃飯,常常聽到阿陸仔團體的大媽大爺在餐廳大聲喧嘩,那是人家高興誰說阿陸仔團沒有這個自由?爬山任性放音樂,只怕背後被人臭罵「死阿陸」而不自知。
Octanol worte:什麼事情都要法規明文規定禁止的才不做就很可悲了你不妨觀察一下在山上的時候是把音樂大聲放出來的人多,還是靜靜走路的人多這樣你可能才會明白哪個行為族群才是佔少數的異類是大多數人因為你的行為被影響,或是你影響到的其實是可以忽略的少數人...(恕刪) 個人覺得最妙的是就連在喧囂的城市中行走或搭大眾運輸在同樣時間內接觸到更多的人的情況下都不會遇到這麼多擴音DJ了...這種事是正面還是負面還有需要多說嗎
JOB HO worte:我覺得你走在路上被我看見,對我而言也是一種感官強暴,是否可以請你不要出門,這樣說對嗎?不喜歡人家的聲響,你就走快點或慢點就好了,誰規定在步道上不能用喇叭放聲音,莫名其妙。 我若其貌不揚, 造成你感官不適...你說天生的要怪我...那是誰比誰沒有包容/ 同理心?! (況且視覺是可以轉移的)公共場所本來就要互相尊重, 這是基本的公德心...我當然能走快或走慢避開, 但是否影響他人呢?又好比: 不小心在電梯裡放屁, 你可以說是人的自然反應, 但若主動say sorry...又有誰為難過誰呢?!反之, 若理直氣壯回應"放屁關你啥事?你難道不會放屁!!", 我想只會招來側目與鄙視扯遠了登山健行撥放音樂當然可以, 只是程度上的差別罷了....我又沒有不准人家聽音樂, 若音量不大我想幾步路就能避開了.關鍵是有沒有自覺影響到別人...所以我說公德心這事沒標準, 儘量做到不影響他人我想大家都不會反對,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