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提倡者 wrote:
講了一堆大道理後還是...(恕刪)
chenchiutw wrote:
我就是不知道收費標準...(恕刪)
其實這人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救....支持救援費用化,有心何必等人家訂法律???
自動自發捐款如何~~~算便宜點好了只收油錢 亂算就算20萬(夠少吧) ~~~
自己被救該懷感恩的心,買滿20萬救援相關物資
叫台車 整車給他送到救難大隊 捐贈.....很難嗎????
還可以用捐款名義扣抵所得稅~~~~
隨便捐個幾十萬 都便宜他這兩條命了~~~根本不用管新聞說什麼@@
這人就是爽完了 被救了~~~然後說:我下次還是要一個人去爬 ,這些應該都沒說錯吧@@
因為活動區域危險性質是比較高一些的緣故
這些運動需要以國家層級的高度去做更有效的管理
如同搭乘汽車需要正確使用安全帶,騎乘機車需要配戴安全帽
安全氣囊,ABS,EPS,ACC,甚至廢棄排放檢測
這些活動需要的是被規範被制度化,而不是單純被禁止
推給地方政府管理,實在很令人不解
在國外從事各種"危險"運動的人口比我們在台灣了解得還要多好幾倍
當然除了真正的天災人禍,各種活動人口中也都會有一些老鼠屎
但不是這樣把所有從事這個運動的人或是被搜救的對象都打下地獄就叫做有為社會盡心力
一篇假報導如果有督促國家將危險程度高的運動做有效的管理是好事
然而通常只看到國人浪費時間在謾罵,看到的制度只是令人摸不著頭緒
危險區域的搜救制度化,費用透明化,還是都沒有譜
讓人覺得這個國家都在空轉
貼一篇報導,看會不會有人好好看完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2362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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