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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後的新聞

壓力鍋 wrote:
在各縣市的山難搜救...(恕刪)


謝謝您提供的資料。

「其中除了有分析及檢討國內的救援體系,也有比較他國的山域救難制度。那時就有建議因為山難搜救的專業性及高難度,應以民間專業團隊為主力。」但要受官方指揮中心指揮,內行要受外行指揮,搞不懂?

另外,請教: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災害防救法)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
(一)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
(二)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
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

山難是那一類災害?

壓力鍋 wrote:
在各縣市的山難搜救...(恕刪)


看起來消防局大隊長及分隊長責任很大,國賠是不是該向擔任指揮的消防主管求償?

赫爾琵亞 wrote:
先給連結http:...(恕刪)

頭痛砍頭,腳痛砍腳,我們英明大有為的政府都是這樣解決問題的!
網路上我看不到您,但我會在我的回應留言中看到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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