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載送非緊急傷患時,其實已經有訂定收費標準但各縣市都沒在收阿,前陣子台北市有位市議員就質詢北市消防局怎麼沒依法對"非"緊急傷病患的人收費那些喝酒醉的打119.要去醫院急診單純掛號拿藥的也打119..只要跟救護人員說我噁心想吐,胸悶等關鍵字語就可以搭免費白色計程車那議員開玩笑說,改天他招不到計程車也打119好了......收費其實不用多,只要比計程車多一點就好了主要是遏止習慣性公器私用的慣犯民眾.........把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我並不介意繳的稅被拿去用在救登山客或讓人當免費計程車搭,那又怎樣呢?反正,還是要繳稅啊,又不是使用者付費後,可以不用繳稅。反正繳給政府的錢怎麼不見的誰知道,至少發生這些事還看得到帳單(原來在台灣登高山叫做從事危險級活動,開車走蘇花公路才是吧!以後針對自行開車去花蓮遊玩民眾也應該付費才是)
咆哮的惡魔 wrote:那以後消防車跟救護車出動應該也都要收錢........(恕刪) 救護車出動視情況收費..君不見有人老是把救護車當程車..如果山難救援都要要求當事人負擔救難開銷..如果是那種喜歡在颱風山登山..或是不按規定來的..剛好而己..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虐不可活....因為你自己爽想去登高山....偏偏又沒有那種屁股...造成龐大的社會成本..包含搜救人員的性命..為什麼別人要幫你負擔??一點是非觀念都沒有.....那乾脆酒醉駕車也別罰了....反正你爽就好....別人的生命財產都不痛不癢.....每次看到那種天候不好....新手....逞英雄的死在山難....我都覺得是是三好加一好啦..........
freeman9955 wrote:我個人認為國家若鼓勵...(恕刪) 只有四頁就好幾個轉不過來的樓主不應只談山難救援,從事海洋工作,漁船補魚,遊艇出遊,海灘玩水,...發生海難時是不是也要負擔救難開銷?還是又如某些人說的"使用者付費",使用者付費可以用在這啊?以後颱風淹水,山崩,土石流,你就不要叫119來救你
還是應該建立付費原則和制度,例如 : 登列管的高山如百岳等自有其危險姓,應該建立列管人冊,申請入山者應支出保險金(包含山難救助),因公務入山者才能免費救援,至於私自入山而遭難者,便需自行擔負一切的救助費用.否則刮大風下大雨不顧任何危險也要上山,或身體有恙也堅持上山.這根本就是擺明浪費資源.一昧的鄉愿救人,卻不從根本解決,人道的大帽子扣下,政治人物也一起擺爛.台灣根本就不會形成一個合公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