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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i9420 wrote:
那就把嚴重腹痛增加一個選項,
因患者不聽專業人員建議,
將不能吃下肚的汙染海鮮,將其吃下肚,因而引發細菌感染,急性敗血。
這算是自選的選項吧!救護員可以棄之不顧嗎?

很多救護人員救護的對象,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尤其是行車糾紛,車禍。救護員可以因當事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不救護嗎??
考駕照時不是都有列為考試內容或注意事項。

我有個建議,登山客是否入山,和是否救難過失,分開來討論,會比較適合。


問題就在於,很難分開討論。

一群人發生山難,與獨自登山者發生山難,搜救的難易度是差距很大的.....

反正南投縣政府也打算改規定,以後未滿三人,別想入山......

jjclub wrote:
山難搜救的確不專業...(恕刪)


我也這麼覺得,消防員搜救山難真的不夠專業
所以應該要取消消防單位雜務,別再動用消防基層了
讓山岳回歸專業,成立專責單位,包括訓練和收費

如影隨行 wrote:
聽新聞敘述是說....判賠的關鍵點在於...
救難隊有些疏失....重點如下:

法官審理後認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一、南投消防局獲報後未即時查訪下山山友,直到搜救4天後,才查訪山友得知此訊息,無法及時縮小搜救範圍。

二、事發次日張致電女友說迷路了,警方獲報後協助手機定位,並將結果通報南投消防局,但南投消防局卻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個月後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

聲稱搜過地點 發現遺體

三、沒有在重點區域加強搜索,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導致張男未即時獲救失溫休克死亡;甚至張被尋獲地點,當時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記為無所獲,足見不是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落實,消防局應負國賠責任,其他機關則免賠。

如果屬實1和2點算是很誇張的疏失(我想是屬實的,因為很容易有證物(人)能夠釐清)


別的不說,若要用手機定位,除非是有三個基地台同時收到手機信號,還可以用三角定位找出精準位置,若只有一個基地台,只能知道是那個基地台收到信號,但不會知道在哪裡。

這個法官肯定對手機定位方式不了解......

erictaco wrote:
現在是因為判定賠償所以大家認為不合理~但是..........
法官若是判定搜救過程無疏失,那整套搜救系統還是存在問題(沒問題何須改善)
為何提告要有賠償金?因為沒有賠償金被告的體系只會覺得不痛不癢
這個官司告的不是輸贏而已,是救難單位是否重視自己的專業及生命
若今天不是登山事故,大家還能罵什麼~
今天無論事情怎麼開始的,對家屬而言就是傷害
很多人還沒為人父母,但希望還是能保持同理心
搜救前還需考量是否"活該"?死者不已經明顯表示"不想浪費資源",所以請女友先不用求救
老太太過馬路,已經走了2/3~是否就可以不幫忙?(這個問題你覺得沒關係就沒關係)
救援是否成功,取決於搜救者眼中生命的價值
台灣很多事都會用"反正"、"只好"、"應該"來面對
如果政府有因為未成功救援,立即檢討並改進
家屬可能不會提告~
我相信在國外,該單位最高長官還是會向家屬說:
抱歉~沒有找回您了親人,我們將持續利用各種機會來尋找,並檢討搜救計畫是否需加強
先想想~如果你最在乎的人發生這種事,你能如何去思考
是不是能大聲告訴別人"他活該,不要救"


如果是我的小孩發生這種事,讓大批消防人員出來尋找,我只會覺得很丟臉,不會申請國賠。

另外,這次提告造成的效果並不是讓國家改善搜救系統(因為國家沒錢可以改善),而是讓政府從嚴審查入山資格,以後沒有三人以上,別想申請入山......

neilsister wrote:
這個判決沒有什麼不妥啊

三大缺失,都是指毫無規劃和警覺性,不是指搜救人員有錯

當兵時,最氣那種長官下命令亂指揮,最後要重做,那時營長在我們面前飆連長,我們不知道有多感動

我想搜救人員也是一樣吧,誰想白跑一趟,可是上面的命令明明就不對,還是需要照做

這個判決下來也好讓搜救單位好好反省一下搜救流程

而且,是國賠,也沒有懲處哪位人員


不是聽說國賠最後會找犯錯的那個公務員賠錢? 有無懂法律的人說一下?

而且,若真的國賠成立,一定會有人被懲處.....肯定不是長官。
ShangLai wrote:
若要用手機定位,除非是有三個基地台同時收到手機信號,還可以用三角定位找出精準位置,若只有一個基地台,只能知道是那個基地台收到信號,但不會知道在哪裡。

這個法官肯定對手機定位方式不了解......(恕刪)


是法官不肯做功課


現今的定位技術就是一定要有三個點

跟GPS一樣


室內WIFI的定位也是要有3台AP才能確定你的位置...


如果只有一個基地台只能從半徑去找...

現在GOOGLE那麼方便

上網查一下不就很多資料


很多官員跟我們活在不同的世界裡面
希望南投消防局一定要上訴,法官大多在辦公室看文章,不知道有去過現場嗎?這起山難事件發生於2011年2月27日,這是冬天,山上容易起霧啊~~

法官如果在相同的氣候條件下真的能看到迷途者嗎?山上起霧時有時伸手不見五指,更何況數十甚至數百公尺外的景像,更何況有些山勢險峻、搜救者可能視線不良稍一不慎就可能失足墜崖了,每一起霧之處要等到霧氣散去再作確認失蹤者在不在恐怕也很難。


看來消防局以後要供奉千里眼、順風耳了。

ShangLai wrote:
老實講,看到這則判...(恕刪)



除了永久性封山

在高速公路 或 普通巷仔街道上

有發生過滑倒.車禍的路段

也永遠封路

禁止民眾進入,以保安全

ShangLai wrote:
這不一樣,難度差太...(恕刪)



警察只是執行單位.不是決策單位

依照法規伸請入山.一切都是合法


不然就是要求立法院,行政院

定出法條法規

限制獨自登山
新增關鍵時刻討論,黃國書現身說法。他自己也說有時候人就在旁邊,他也是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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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解決問題是件快樂的事,沒必要去指責別人不爬文或不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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