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uostk wrote:
果然要玩這套,3人才能入山這不對啦,登山保險要5人才能保,限制5人才能入山好不好?
永久封山更乾脆、環保
老實講,看到這則判例,我還真的贊成封山,避免消防隊再次動輒得咎。
這個判例,讓我想到多年前,有個玻璃娃娃摔死,結果當初好心揹他下樓梯的人被家長告......
火星人1015 wrote:
這件事一開始我就有在追蹤
說真的,發生的那年份,我們的山難救災系統真的還不行(說穿了,都是辦公室的人想出來的,你想一個從沒爬過山的人定一份救難SOP,不是很奇怪嗎),在無專責單位下,就只能交由消防局執行
但是叫一個跑百米的去跑馬拉松,結果可想而知
博威媽媽目的並不是為錢,這幾年她真的為了山難救災系統花了很多心力,不希望悲劇再度發生,我們也都看在眼裡
所以才想藉由這次的提告,希望政府真的能正視山難救災
ShangLai wrote:
這個判例,讓我想到多年前,有個玻璃娃娃摔死,結果當初好心揹他下樓梯的人被家長告..(恕刪)
怒濤爆裂 wrote:
我認為還蠻有道理的~^++^
"就好像小屁孩無照飆車撞了電火柱 叫救護車 結果救護車過了2天才來 小屁孩因此掛了"一樣XD
小屁孩無照飆車撞了電火柱
跟
叫救護車 結果救護車過了2天才來
是兩件事
固然 小屁孩是自找危險
但 叫了車卻東繞西繞 還一次出動了7.8台 自以為知道路的一直開XD
結果延誤了時間
cooldu13 wrote:
其實...不需要如此情緒化,
法官主要還是考量是否為公務人員疏失而導致生命財產損失,
山岳搜救是否屬國家權責,國家派出之搜救人員有疏失導致,當然就可申請國賠,
就如同之前有一例子,消防隊接獲一氧化碳中毒,救了一名女子後就離開了,
一夜過去...才被人發現另一房間有另一人中毒死亡,只因為消防隊員沒有全部尋過一遍,
請問...是否為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疏失而造成的?
大家都在說..自己去登山要自負責任,那...火災呢?自己不小心,幹嘛要救?
去游泳池或海邊游泳呢?自己要去的幹嘛要救,車禍呢?自己要開車幹嘛要救,
真是這樣嗎?那...消防隊真的可以關門了,何必花納稅人的錢去養無所事事的人呢?
公務員只要證明其有疏失就應該要國賠,就如同公司雇的司機撞死人,公司要負連帶責一樣。
就如同...醫生的天職是救人,但醫生的醫療行為如有疏失呢?不應該負責嗎?
醫生可以丟下一句以為不敢救人了之類的話嗎?
救援如果是一個職業,就要為自己所從事的職業負責任。
jj-box wrote:
我覺得國賠這個字太敏感,其實這件報導可以討論的事情有很多,不該混為一談。
1. 單獨入山
我不曉得死者單獨入山是否合法,若合法的話,可能制度上要檢討,非工作為由或受過一定專業技能訓練者不能單獨入山。
但若以單獨入山為由,判定所有責任都由死者承擔很不合理,因為單獨入山不等於自殺,否則大家都不能自己獨處,自己去巷口超商買個東西被綁架、被侵犯或摔倒昏迷都不需要救啦,這些人都是死好活該嗎?我想不是吧。
2. 搜救費用
我記得之前有新聞,若是在封山,或沒有通過審核入山遇難,搜救的費用是要自費的;我認為還是要有一定程度免費搜救,這是國家應該給的基本保障,目前的問題可能是付費和免費的屆定很模糊。
3. 搜救單位是否有過失?
就目前的報導內容,受難者撐了40天,理論上是很有機會救到他,可惜花了那麼多人力物力,卻始終找不到,搜救單位可能是有責任,至少在這些片面資訊下,我認為國賠非常合理。
搜救本來這些人的工作,做不好當然有責任,不然以後搜救人員就擺爛,反正找不找得到都不關他的事;當然,搜救人員訓練不足,這凸顯了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
4. 沒有一個訓練良好的官方山難搜救組織
前面有很多人提過了,消防員真的要十項全能,工作非常辛苦,我不怪這次的消防人員,而像我上面說的,有沒有疏失?我想有,但責任是否在這些前線消防人員身上?我想不是,應該是整個消防體制搜救制度的問題,是時候趁著這次的新聞,獨立出一個專業的山難救援組織,並特別專業訓練才對。
我不是山友,對於實際的狀況並非非常理解,只是依照大家提供的資料分析,我覺得大家的立場都有部分是正確的,出發點都不錯,我提出我的觀點給大家討論,若有意見也歡迎提出檢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