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laswu wrote:
所以呢?您認為這次的...(恕刪)
今天有空

http://www.sumca.idv.tw/discuz/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26
山難救援牽涉的範圍很廣
她的出現一定不會是單一因素
個人從來沒有說過山區救援體系不用檢討
而是到底有誰是認真要檢討
我個人覺得檢討順序應該如下
1.登山者個人
2.登山者的入門導師
3.政府的救援體系
4.一些瞎起鬨的人
atlaswu wrote:
所以呢?您認為這次的...(恕刪)
atlaswu wrote:
所以呢?
您認為這次的「救難體系」發揮到「應該有的效果」了嗎?
以後若是看到去救人的反而被救下山
我也不會覺得意外
因為現有的山難急救體系
看來是效果很差、問題很大
而且還不公開受人公評
相當恐怖...
peryct wrote:
但是連登山界鼎鼎有名,國內第一個引進國外山難救災技術的歐陽老師
其文章在您的眼裡看來,也是無價值
敢問您是哪位大德?
對於山區救難一塊,除了要求登山者自行支付保險費,和部分負擔救難費用外
您有何高見?
願詳聞之
以當作我們登山小輩的參考與改進
請不吝賜教
考試考O分 wrote:
高山受險政府救難當仁不讓
但救險的第一要務應先保障救援者的安全
台灣的山地救難狀況百出也不是今天才有
台灣這20幾年來也做了不少事
最少你們不用在像我們以前一樣自己開路
開山刀/攀繩/個人帳 一樣不少
現在的登山客繩結學了幾個
各種工具又能用到幾分效率
如果自己都沒準備好那還是別上山了吧...(恕刪)
peryct wrote:
其實嚴格講起來康先生...(恕刪)
ncnugute wrote:
看了這麼多的討論串,身為此次救難行動的前線人員,我覺得有些事情需要說明
首先簡單自我介紹一下經歷:
登山:13年
高山嚮導:12年
加入民間救難隊:11年
參與MRA訓練:10年
擔任民間救難隊教官:8年
對於這樣的經歷沒有什麼好驕傲或說嘴的,但是應該夠基本資格 say something......
這次事件,康家人不是罵救難人員救援不力,他們質疑的是:
"前三天天氣真的不錯,直升機也拍到受難者的求救畫面,怎麼會讓搜救行動延誤這麼久?"
管見:在國際的搜救標準當中,沒有受重傷的情況下,72小時是應該要投入最大資源搶救的黃金時段,尤其這三
天都是好天氣,高山搜救困難度已經降低非常多。反觀實際動員情況,消防局11/6向空勤總隊申請直升機共勤登機,送了六位弟兄到南湖圈谷,下機後有4人出現高山症而無法行動,便在山屋裡待了3天,而且糧食也快耗盡。在這樣的情況下,這批人員下撤到雲稜山屋,接獲補給與休息,他們真的辛苦了,但是以救難的角度來看,第一批完全沒有進行搜救行動,而回報系統也出問題,不然就可以在第2天仍是好天氣時,出動第2批,或是尋求民間救難團體對於該地形地勢比較能夠適應與熟悉的人員來協勤,前面三天的進度真的是 " 0 ",對於康家人的"責難",如果我們是受難者家屬,當你知道這樣的詳情時,請問您會有何種情緒反應?這明顯是指揮與調度系統出錯,並不是前線人員的錯,我相信康家人責罵的並不是前線的救難弟兄,而是該管指揮系統。
運用直升機是因為:相對於地面部隊人員,它具有高速制動與運載補給的動能,這樣其實是可以降低每一次災難搶救的動員人次與規模,自然可以收到降低成本的實益。但是,以搜救成功的案例分析,直接靠直升機救到人的成功率,在實務上,僅有5%左右而已,絕大部分還是靠地面部隊人員方能為之,這也凸顯出地面部隊的職能訓練有多重要。我原本也是要搭直升機上去的人員,我們接到通知已經是事發後第4天了,但是因為天候不佳,直升機停飛,我們當下改由地面行進搶進第一現場,入山時已經是第5天早上了。如果能夠搭直升機,我們將能夠在2天之內將康先生送回平地接受醫療,但是如果以地面行進,光是走到第一現場,天氣好的情況下,最快最快也要2天。我帶人家爬山時,只要遇到天氣不好,就是待在山屋,安全第一。但是為了營救一位素未謀面的陌生人,我們幾乎沒有休息,淋著雨一樣在2天之內到達第一現場,這就是尊重生命,就像汽機車強制險一樣,不論責任,以第一時間救濟為是。我們也有家人,我們的生命也值得尊重,我們的核心理念與優先順序:
1.自己的安全
2.自己的安全
3.自己的安全
4.隊友的安全
5.受難者的安全
為了自己的安全,我們平時就是不斷接受訓練,讓自己足以應付艱困的環境,完成救人的任務。
這次上去,遇到的兩位消防局小隊長,其中一位連經緯度都沒有概念,另一位則坦承自己對高山的地形地勢根本不懂。像這樣惡劣的天氣,保持身體乾燥與溫暖很重要,緊急情況下必須具備生火取暖的能力,而他們也坦承不具備這樣的能力。我還從另外3位看起來就是新進人員的眼中看到不確定與害怕。真的是難為他們了,在沒有受過紮實的訓練下,只是因為從事這份工作就要被指派到這種艱困的環境中,如果我們下撤時,沒有替他們向勤務中心要求出動直升機來吊掛他們回去,恐怕這9個人當中,有2~3個人會變成二次山難的救助對象。註:他們已經面臨糧盡而且無線電也都沒電的窘境(我留了一些食物給他們,後來他們甚至還要吃康先生背包裡剩下的食物),也曾透過我們的無線電向梨山指揮站要求支援。
如果指揮當局願意在第一時間放下面子問題立即動員民間專業人員來協勤,上述這些第一線人員其實可以大大減輕心理與生理的負擔,而他們的家人也不用那麼擔心他們的安危。
再者,登山確實有潛在危險性,以康先生這個個案的狀況來說,他的準備已經算是相當充分,明顯的失誤是在兩人分開行進。但是這邊一樣提供現場資訊給各位參考:
康先生滑落的地方,大概是30幾米的峭壁,就算兩人走在一起,其中一人滑下去,另一個人也無法施行援救,但是他可以待在現場協助向外求援(該處手機可以收訊-中華電信或撥112)。即便是12人的隊伍,其中一個人若滑下去,一樣是要面臨跟康先生一樣的處境,除非他們隊伍中有攀登裝備與救難人員同行,否則只能等待第三方的救援,在第三方救援能夠靠近他之前,他必須先想辦法自保。若硬要強加罪名在他身上,似乎就變成了愛好登山之人的原罪。國際上對一個健全人格的教育也包含了探索未知的能力之培養,登山活動正是一個非常健康的方式,請不要受到過去封閉的官僚體制的影響而將登山活動污名化,然後借題發揮,抒發自己對社會的某些反動意識。
其實想講的還很多,我處理過的勤務類型也很多,有山區翻車意外、山區工作意外甚至有刑案(協助尋找山區的棄屍),各位,提昇自己,成為一個真正關懷生命的人,讓社會擁有更多溫暖,用仁心取代謾罵與冷漠,共勉之。
考試考O分 wrote:
很多年前我也失去了2...(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