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大家可以不用嘴巴那麼酸
雪山西稜是一個要走5,6天的行程, 入山前是有發布警報嗎?
況且它們是一發布警報就決定立刻撤退
在撤退的時候摔死的
這個跟颱風一點關西也沒有
另一個嘉明湖是回程的時候上三叉山的時候高山症發作
這個也跟颱風無關
會高山症就算沒有颱風也會有
其他山難不予置評
風險大家自行負責
也不用講甚麼社會成本
政府急難救助本來就該是政府的預算
你跑去海邊釣魚碰上大浪被捲走, 你去溪邊玩水,午後山洪暴發被沖到下游
請問這些政府要不要派人救援?
都是救援哪有分是爬山,去海邊釣魚的, 去溪邊玩水的, 還有那個海蝕洞露營的
也跟爬山無關, 政府不也是要派人救援?
講句難聽點
你調皮的小孩玩火把自己家燒了
請問政府要不要派消防隊去你家救火?
派去的消防弟兄請問有沒有可能一樣有傷亡
有再分是失火的,還是去爬山的
怎麼沒聽到你們說以後失火的也要自費?
還是你們聽到直升機就高潮了?
你以為消防弟兄打火傷亡的成本不高? 這是隱形的成本你看不到的
如果台灣以後所有動用到公家資源都要收費
那就不管哪種情況都通通收錢吧
訂出標準來大家都乖乖付錢沒有甚麼好含扣
包括你走路跌倒叫救護車也一樣要付錢
Prada1024 wrote:
雖然死亡的人跟我們沒...(恕刪)
有個替代方案可以考慮看看
大風大雨對任何室外戶外活動都具有非常嚴厲的殺傷力
那是否可以考慮一個標準
只要海警陸警發布以後
出發前往郊外戶外活動的
這樣的行程就不應該被鼓勵/允許.............
這樣的搜救任務就該當收費
若發生預警預報之前早就已經出發前往的
或早已抵達半路的
這樣的搜救任務就比較無話可說
颱風確定走在台灣附近了
確定大風大雨會干擾/影響到台灣了
才出發前往/還跑去山上海邊[耍寶]
這樣的人該當被譴責
這樣的分類方法
至少可以釐清事實
明可預知危險鄰近
還要去有重大危害疑慮的地方的人
對搜難任務付費
該當吧??
對戶外活動不應[因噎廢食]
一律禁止當然不對
但完全沒有管理管制也不好
大原則的東西還是需要[訂定一下]的吧??
NO PAIN , NO GAIN.
blueth wrote:
只要海警陸警發布以後
出發前往郊外戶外活動的
這樣的行程就不應該被鼓勵/允許.............
這樣的搜救任務就該當收費
現在有些縣市的規則就是這樣了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2130024.aspx
其中台中市政府訂定「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民國105年11月16日核定,並在同年11月24日公布實施。
自治條例規定,民眾進入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不得改變活動路線或範圍,且應攜帶定位功能器材或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必須由具有救護證照的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保險,且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已入山者必須馬上撤離。
台中市消防局災害搶救科表示,若登山民眾違反自治條例,可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至5萬元罰鍰,且因前往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事故,由消防局出動進行搜救者,得以書面命令支付搜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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