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kirk wrote:不能相題併論,火災跟...(恕刪) 為什麼就是山難卻是自己想去送死你走路不會不小心跌倒??開車從來不會A到???連吞口水都有可能噎到了很多事本來就是自己都不願讓它發生的壓但是它就是那麼不小心的發生了說真的,山難救助裡的確也有濫用的狀況但是畢竟占少數每一條生命都是珍貴的~~~哪怕你哪天走在路上不小心出了什麼意外需要119的幫忙那些還不是你我出的稅金~~~這樣的稅金才會繳的心甘情願也不要讓我們的錢浪費在虐傭的人身上吧
因為很多登山客都很不長眼明知氣候不佳還偏偏要去登山或者擅自挑戰路況不明未開發的山路也許挑戰成功會有十足的成就感不過一旦發生意外就是要國家勞師動眾的去救援正所謂個人造業個人擔如果因此要全民買單的話我倒覺得才不合理
我想這有分別...國家有救難的義務但費用的發生求償也是相對應該的只是規範的原則在哪裡要是你去踏踏青...爬爬山路...跌倒或受傷...甚至是意外疾病這當然是簡單消防隊可以處理的部分應該沒有爭議一連上山很多天走一些非國家規畫的林道甚至是攀登一些平常無法到達的地區這是自我的極限挑戰...自己有風險評估這部分在國外是要有專業教練帶領或是個人有執照簡單的也要你有多少小時的登山經驗證明才能申請登山證而風險是自付的因為從事的不是一般行為這些部分有些連保險公司都會列在保險除外拒付的當然自我要有認知不是國家要幫你扛的我想大家應該討論的分兩部分政府需要做的是登山的基礎管理而登山客自己對自身安全該負的責任跟體認這有點像車輛管理...不管你是為甚麼拋錨在公路上當你踏上車的時候車子本身的安全管理就在你自己身上不管自己摔山溝或是煞車故障撞到人原因可能很多不管是暴雨.冰雹就算是被流星打到(舉例比較誇張..比較好懂)出了事故你都要自己負責任..不是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就沒事的
戈巴契夫 wrote: 為什麼就是山難卻是自己想去送死 你走路不會不小心跌倒??開車從來不會A到 ??? 連吞口水都有可能噎到了 很多事本來就是自己都不願讓它發生的壓 但是它就是那麼不小心的發生了 說真的,山難救助裡的確也有濫用的狀況 但是畢竟占少數 每一條生命都是珍貴的~~ 同感是不是自己送死其實存在這很多認定上的模糊空間尤其大多數人的資訊來源是只看媒體聳動式的報導像這次HTC員工遇難事件,明明是事發後天氣才變壞的但還是一大堆人死咬住這一點在炮個不停臺灣有很多休閒活動長年受到不合理法規的限制相關主管單位基於怕麻煩的心態下就是很乾脆的禁止沒想到有那麼多老百姓的想法跟這些現管的公務員一樣
casper31912345 wrote:同意~不過前提是應建立登山認證執照認證將登山路線劃分難易度來做為管理認證區分另外登山者應於登山前提供相對應的裝備及計畫給管理單位並於相關的單位登記後出發一但遇到山難或意外狀況需要政府拯救才不需付費 我覺得這位大大提出的,不失為一個可行的折衷方案。我認為國民發生急難,國家當然有一定的救助義務,但「求助義務」和「事後費用求償」是兩碼事,倘若登山客於氣候允許及相關裝備齊全的前提下登山,卻因不可知的因素或意外而發生山難,這時這種突發事件導致的不利益由國家負擔,這我是贊成的。相對而言,如果自恃能力過人,在天候惡劣、裝備不齊下硬要登山,而因此發生山難,此時國家固然仍應想辦法把人救回來,但衍生的費用就該由係登山客買單。才不會發生濫用國家資源的情形。
咆哮的惡魔 wrote:照這樣的邏輯的話.....(恕刪) 說真的, 我覺得消防車跟救護車要收費也無所謂. 消防車跟救護車出動的費用才多少? 一般人一生中有多少機會用到? 山難救一個人的費用又是多少? 救護車, 真的性命危及誰還會去在乎那幾千塊? 真的要收費的話搞不好保險還會給付, 沒有私人保險而且是貧窮家庭就用社會福利來處理. 至於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用的人本來就該付錢. 消防車的費用, 就算進火險裡面就好了.生命無價, 所以要別人來救自己時付錢就的甘願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