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uostk wrote:
找到的是官方回報已經找過的地方喔
法官又批,搜救人員雖然有帶衛星定位儀,消防局指揮中心卻未要求搜救人員回報定位點 ,亦未標示起來,以掌控已搜、未搜範圍與路線,只以粗略的管製表,用筆記下隊員敘述 式的口頭回報;而最終山友找到遺體的路線,在3月2日隊員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記為 「無所獲,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 足見不是口頭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確實,指揮中 心無法掌握實情,未能落實指揮功能,確有疏失。
提問:
請問如何證明張生一直呆在那裡沒有移動位置?
也有可能當救援隊搜至該處時張生還不在那裡,張生是多日後才抵達遇難地點並在該處死亡後遺體被山友黃國發現。
以上情況,張生家屬如何舉證上述情形不可能發生並"確定"救援過程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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