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什麼警消開始發動搜索51天未果, 而民間登山隊花2天就找到這些都是事後話搜索行動, 因為時間緊迫, 首先要做的是猜測的是張生可能的位置照登山常識首先就是要排除危險不可能到達的地方, 像最後搜索到張生的下切溪谷一定會被排除登山的人都知道在山區迷失一定要待在道路上等待救援自己跑去危險的地方誰找的到你啊, 張生自己也該為自己的判斷負點責任吧
cooldu13 wrote:其實我更傾向於由國..特殊山岳救難隊.(恕刪) 這個已經有了。雪地的 台灣地型的國家災難才會動到 如72水災的雪山山脈等平時救災還是消防署的責任,從消防署內成立專業山難救難隊。才符合國家體制。地方政府列管的健行步道由地方執行,國家登山步道或林務局、管制區內的登山山難由國家山難救總隊負責。合法登山的山難免費救災,非法登山山難事後追討救災成本收費。
corner_pig wrote:消防員不是專業救難...(恕刪) 消防員是一個職業,不是不想做就可以不做,如果不願意可以辭職,之前空難,消防員泡在冰冷的河裡一個多月,還不是要做,重點在於國家是否重視山岳救難的專業,只要一日是消防員,就不可以說不願意的。
jjclub wrote:家屬之所以一定要告應該是一堆人搜了51天都搜不到一個黃國書2天就找到...(恕刪) 覺得搜救除了專業之外,還是需要一些運氣,不然每次山難都請黃先生出來搜尋也未必都能成功另外就是,山難國賠真的不恰當
sam0936 wrote:另外就是,山難國賠真的不恰當 想要自殺者真的可以考慮爬山遇難一途保險不會賠國家會賠你, 而且絕對是一筆大錢要讓救難者找到不容易, 要讓他們找不到卻不難雖然很不合理, 那也是前例造成
山難救援永遠吵不完,跟很多問題一樣,根本問題就是台灣已經很久沒有人好好當官了應該有"官"先來尋求及建立共識後,訂定國家山難救援基本政策,先決定國家要不要或要花多少資源建立國家的山難救援配置;這個基本政策訂定之後,若有人覺得不足,就靠民間市場機制去補足我倒覺得這個案子與其尋求國賠,不如去監察院挑個"高官"來告,檢舉其怠惰未制定國家山難救援基本政策,可能後續發展比較值得期待;我想告內政部長是不錯的選擇
搜救既不是責任也不是義務,憑什麼要求國賠??如果搜救隊派人或是派直升機要收費,做得很差當然可以要求賠償。這個協助救難的既然可以國賠?那先前復興航空搜救的沒把人在第一天找出來,是不是家屬也可以申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