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50 wrote:另外有經驗的都知道迷路絕對不可以往溪谷走為甚麼呢? 取水裝可以但如果沿著走有風險萬一水漲, 來時路可能有個點會斷就算當地沒下雨, 如果上源有下雨, 就有可能水漲另外,高低差會愈來愈高,不能爬上去了,一定要回到當初下去的點下行輕鬆, 較快, 回走爬坡, 較累, 可能錯估體力我純外行, 所以個人想的
chin11072002 wrote:如果這個事件讓台灣政府消防單位成立[專業登山搜救隊]就跟[地震搜救隊]那樣,何樂不為呢?PS看新聞照片發現山區不少野外食物吃。如原住民常吃的芋頭、芒草頭與筍等。 當然不爽啊,為什麼要花這麼多的錢去服務少數的山友應該要成立山區救難付費制,落實登山保險機制讓民間專業的山區救難隊提供專業的服務對於入山的教育及裝備也應有相當的要求未定期接受入山教育及未裝配足夠的裝備入山發生生難者需額外付給救援費用
bis0815 wrote:國家搜救找52天找...(恕刪) 聽新聞敘述是說....判賠的關鍵點在於...救難隊有些疏失....重點如下:法官審理後認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一、南投消防局獲報後未即時查訪下山山友,直到搜救4天後,才查訪山友得知此訊息,無法及時縮小搜救範圍。二、事發次日張致電女友說迷路了,警方獲報後協助手機定位,並將結果通報南投消防局,但南投消防局卻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個月後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聲稱搜過地點 發現遺體三、沒有在重點區域加強搜索,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導致張男未即時獲救失溫休克死亡;甚至張被尋獲地點,當時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記為無所獲,足見不是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落實,消防局應負國賠責任,其他機關則免賠。如果屬實1和2點算是很誇張的疏失(我想是屬實的,因為很容易有證物(人)能夠釐清)
AllenTang3434 wrote:這個是很好但,我認...重點是要收費(恕刪) 法源要有依據,你知道要收費,多少單位想爭嗎營建署;林務局;林務處各個單位都想收費,但是也各個單位都怕事(開放又設施不全..)山友們不是繳不起,而是官方單位怕事!!
我也覺得如果有專業的登山保險公司為山友服務應該不錯根據登山者經驗、目的地、天數、人數、裝備等各種因子去評估該"團"登山者的風險並根據風險程度不同收取不同費用無保者不得入山登山者如果有迷路或身體不適,第一時間聯絡該公司請該公司派員派機具去救如果有人命損失請該公司依保險合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