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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搜救需付費 苗縣跟進制定自治條例

很多人都說死了活該,但其實國家付出的成本絕對高於搜救的費用,想想看勞保死亡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營養午餐加早餐從小學到高中就要十幾萬喔…,如果一年繳稅3萬,40歲死亡,就少了75萬的稅收…)…等等,如果是一家的支柱的話,該家庭可能變成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政府可是要花更多倍的錢補助喔 。再來一但要收費,那家屬對搜救的要求就會更高,被告的機率大增,多搜救一天就要多付一天的錢,警消人員的收入沒有增加(加班費由國家支付變成受難家屬支付),增加的是壓力…

政府真的要收錢,不用擔心收不到錢啦…想想看一般人有辦法不繳稅嗎?…等著被查封吧!

我是支持爬山繳規費…規費用來整修步道及搜救…,爬黑山或不守規定重罰。

爬山有風險,所以政府應該禁止所有人登山。
海邊有瘋狗浪,海邊危險,所以政府應該禁止所有人靠近海邊。

去遊樂園可能有火災、機械故障的危險,所以不該開放。
走在高雄,會有氣爆,所以高雄也不能去。

就跟你說了,走在路上都有可能被車撞,所以你最好不要出門,出門就責任自負,不得享用公家資源喔!

爬山明明就是親近自然的運動,少數人托大發生問題要負責就不用提,
可是也有不少是裝備齊全,準備周全,確碰到意外發生,不得以需要救援,
這就跟在路上發生車禍一樣,本來就有獲得援助的權利。

很多自治條例訂的都是窒礙難行,有些百岳,路程可能比陽明山健行還簡單,
非訂出要專業嚮導,登山保險〈要五人才能辦理,爬山還得湊團、湊車〉的規定,
充其量是公務人員卸責的方式。說真的,如果認為國民不該爬山,就該宣布全面禁止入山〈不敢,因為沒有國家會禁止人民親近大自然〉,應該留在平地〈平地空氣污染成這樣,還有哪可去〉

總之,我贊成保險,可搭以自付額方式預防濫用,用保險費支應搜救費用,但政府應該先修法,一個人就可以投保。
在政府措施未完善規劃前,把責任歸於廣大山友身上是錯的。至於那些無能爬山的網路酸民,也許甚麼都不懂,嘴砲對國家並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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