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國賠後的新聞

赫爾琵亞 wrote:
先給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603/622014/搜救不力國賠後
如果南投縣真的設立禁止獨攀行為等處罰條款
因為本末倒置的行為
基層單位也只好本末倒置面對
個人本身也都是獨攀
獨攀風險大
但是也因為風險所以才更要謹慎
學會怎麼面對自己跟傾聽自然的變化
一堆%yui(*&^%)(*&^%$%^&*
還是一聲嘆氣
若連結或部分觀念有所偏頗
還請各位前輩指教

沒辦法
消防救難單位以後也需要自保了


sunny1211 wrote:
很多國家對於登山是採取開放的態度 & 鼓勵獨攀 .....
但是登山客對於自負風險 !! ...(恕刪)


但台灣人不是這種心態,發生狀況都是別人的錯,這從國賠事件就可以看的出來。

sunny1211 wrote:
在台灣高山管制越多 , 山難卻層出不窮 ,
完全是在政府的保護+管制下 , 大家對山的了解太少 & 誤解太多 !!
....(恕刪)


這是什麼邏輯? 政府有禁止你上登山版跟登山補給站嗎? 還是你去上登山訓練被政府逼走?

sunny1211 wrote:
甚至因為管制太多申請不易 , 許多人核准登山後 , 不管身體狀況.天氣變化好壞 , 硬要上山 ....(恕刪)


這樣也要牽拖政府... 是政府拿槍抵著你的頭叫你去嗎?

一個成年人應該要對自己做的決定負責,不是把所有的責任推給別人。

sunny1211 wrote:
常往山裡跑的人就知道 , 若對山有一定了解的人 , 獨攀不是問題 ,
最危險的反而是結伴而行剛好有人是狀況外的 !!....(恕刪)


常往山裡跑的人就知道,對山有一定了解的人也知道獨攀或結伴都不是問題

最危險的是自以為是的心態和不周全的準備。
sunny1211 wrote: 很多國家對於登山是採取開放的態度 & ...(恕刪)

您建議的第三點「醫護人員」隨行,其實康橋登山隊就做到了,雖然有人出現高山症,但在醫護人員的陪同下,還是堅持硬上。
不僅如此,還加派攝影師全程拍攝,康橋登山隊真是所有登山愛好者的典範,其作法值得政府參考。
其實一切的重點是
登山是自己決定從事的危險活動
如果登山者不幸出事也不會賴給政府扛責任
政府就不需要去管幾個人登山危不危險的問題了
質疑登山者為什麼不風險自負,出事總是要找政府負責的人,可以去查查各縣市山難搜救的SOP,一開始都是明訂主管機關為消防局。只要一接受報案,所有權責都有消防局接手。既使登山者家屬不想麻煩公家資源,想自行找民間專業團體搜救也不行。民間的搜救團體只能聽消防局的指揮協助搜救,沒叫你來你就不能動、叫你搜A區你就不能搜B區。既然權責一把抓,那任務執行有缺失不找你找誰?
所以才說這是制度上的缺失,消防局平常的勤務就很多,沒法專心在山域搜救這個領域上,那政府卻要消防局當山難搜救的主管機關,硬把訓練不足的消防人員推上第一線當砲灰,搜救失敗又被指責,根本不合理。其實如果仔細看博葳媽媽的想法,這次要申請國賠,就是要把這制度的不合理性突顯出來,想向政府傳達的訊息就是:請你積極檢討並改變這個不合理的制度,不要再像以前那麼犀牛皮,不然以後大家都這麼做,你就賠不完。
其實目前民間也有許多山域搜救團體,也有山域搜救員的檢定,而登山險也開辦了,己有初步的基礎。個人的想法,政府只要當個管理者的角色,制定完善的制度,輔導民間山難專業搜救團體成立及保險公司擴充登山險的內容。再來就是讓登山者、保險公司、搜救團體三方自己去喬,不需要再定其他鳥毛規定。頂多依路線性質要求登山者要保相當程度的登山險才能入山,有紛爭的時候出來介入一下就好。
當然,這樣做之後,以後爬山會不便宜,隨便爬個玉山可能就要多個1000元的團費。

專回你的文 wrote:
但台灣人不是這種心態,發生狀況都是別人的錯,這從國賠事件就可以看的出來。


認同 !!
雖然大家說死者為大 ,
但這整件事就是家屬不甘心 & 法官判決怪罪到消防員造成 !!

當看到下面這一段 , 法官還怪罪到消防隊最令人無言 :
" 黃國書用望遠鏡發現溪底有帳篷飄動,以高繞及繩索固定後,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其中最高達八層樓,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由於地勢險惡,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

消防隊並非專職也非萬能 , 我認為法官爭議判決引起這一切爭端 !!


專回你的文 wrote:
這是什麼邏輯? 政府有禁止你上登山版跟登山補給站嗎? 還是你去上登山訓練被政府逼走?


可能是我資質愚昧 , 一陣子沒實際接觸山 , 對山也容易變陌生了 !!


專回你的文 wrote:
這樣也要牽拖政府... 是政府拿槍抵著你的頭叫你去嗎?

一個成年人應該要對自己做的決定負責,不是把所有的責任推給別人。


不是牽不牽拖政府的問題 , 這是目前看到的現狀 !!
當然我是怕死一點 , 有不妥之處就撤了 .....


專回你的文 wrote:
常往山裡跑的人就知道,對山有一定了解的人也知道獨攀或結伴都不是問題

最危險的是自以為是的心態和不周全的準備。


認同 !!

但我想要表達的是: 如許多商業團都依規定登山了 , 但有些人沒什麼山野概念 , 連自己能耐都不知 , 如前一陣子有人在嘉明湖集體高山症 , 這時候目前那些新規定能幫的上什麼忙嗎 ?
我們現在的政府只是在意氣用事消弭民怨罷了 , 要檢討就通盤來看 !!
要做徹底 , 要就來個徹底封山 , 若連結伴爬700階的山也會有山難 , 那些新的規定不是很可笑 !!
或者檢討我們是否要讓我們的消防體系無限制的處理這些山難?
還有很多面向的問題政府都不肯認真面對 , 目前狀況看來只是現在剛好有一個獨攀山難爭議判決 , 所以才"針對"這判決在加一些意氣用事的規定而已 !!




流川 風 wrote:
沒辦法消防救難單位...(恕刪)
壓力鍋 wrote:
質疑登山者為什麼不風險自負,出事總是要找政府負責的人,可以去查查各縣市山難搜救的SOP,一開始都是明訂主管機關為消防局。只要一接受報案,所有權責都有消防局接手。既使登山者家屬不想麻煩公家資源,想自行找民間專業團體搜救也不行。民間的搜救團體只能聽消防局的指揮協助搜救,沒叫你來你就不能動、叫你搜A區你就不能搜B區。既然權責一把抓,那任務執行有缺失不找你找誰?
所以才說這是制度上的缺失,消防局平常的勤務就很多,沒法專心在山域搜救這個領域上,那政府卻要消防局當山難搜救的主管機關,硬把訓練不足的消防人員推上第一線當砲灰,搜救失敗又被指責,根本不合理。其實如果仔細看博葳媽媽的想法,這次要申請國賠,就是要把這制度的不合理性突顯出來,想向政府傳達的訊息就是:請你積極檢討並改變這個不合理的制度,不要再像以前那麼犀牛皮,不然以後大家都這麼做,你就賠不完。
其實目前民間也有許多山域搜救團體,也有山域搜救員的檢定,而登山險也開辦了,己有初步的基礎。個人的想法,政府只要當個管理者的角色,制定完善的制度,輔導民間山難專業搜救團體成立及保險公司擴充登山險的內容。再來就是讓登山者、保險公司、搜救團體三方自己去喬。頂多依路線性質要求登山者要保相當程度的登山險才能入山,有紛爭的時候出來介入一下就好。
當然,這樣做之後,以後爬山會不便宜,隨便爬個玉山可能就要多個1000元的團費。


sunny1211 wrote:
認同 !!
但我想要表達的是: 如許多商業團都依規定登山了 , 但有些人沒什麼山野概念 , 連自己能耐都不知 , 如前一陣子有人在嘉明湖集體高山症 , 這時候目前那些新規定能幫的上什麼忙嗎 ?
我們現在的政府只是在意氣用事消弭民怨罷了 , 要檢討就通盤來看 !!
要做徹底 , 要就來個徹底封山 , 若連結伴爬700階的山也會有山難 , 那些新的規定不是很可笑 !!
或者檢討我們是否要讓我們的消防體系無限制的處理這些山難?
還有很多面向的問題政府都不肯認真面對 , 目前狀況看來只是現在剛好有一個獨攀山難爭議判決 , 所以才"針對"這判決在加一些意氣用事的規定而已 !!

還有一個最現實的問題是
法官把責任判定給地方消防局去承擔
而兩位所期望的制度卻不是地方單位有能力去改變的

如果法官當初判定的責任單位是消防署
可能整個結果又會不一樣了
一來地方基層的反彈不會那麼大
再者才有真正的力量去督促由中央檢討
不過有個很大的可能
若想把責任往消防署判,可能就不會構成國賠條件!?
這沒辦法,因為被告就是南投縣消防局。如果改成消防署,那又不是執行單位,也許不了了之。
其實這也跟新聞媒體的操作方式有關,現在看來,新聞就只想把這件事導向「因為搜救不力,所以當地消防局有責任,要賠錢」。
壓力鍋 wrote:
這沒辦法,因為被告就是南投縣消防局。如果改成消防署,那又不是執行單位,也許不了了之。
其實這也跟新聞媒體的操作方式有關,現在看來,新聞就只想把這件事導向「因為搜救不力,所以當地消防局有責任,要賠錢」。

家屬當初告了好幾個單位
包含消防署在內


不過整個制度面只憑一個中央消防署想改變
成效應該也不大
這必須跨部會共同協調再配合修法了

可能消防署,警政署,內政部,交通部,法務部,農委會,金管會等等都要拉來協商一下
這工程大了

最後卻是由一個小小消防局扛下全部責任
他們應該也蠻無奈的
各位山友們以後想要獨自登山時

請先向南投消防隊申請陪登服務


不昧因果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