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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遊記]2015/4/25-27 嘉明湖之走到流眼淚( 5/3更新10張照片...依然是圖多慎入)

花(Orz)那二張是毛地黃,有毒。
鳥不是金翼白眉,是岩鷚。
你拍的那棵樹,是二葉松,至於鐵杉在你們住宿的向陽山屋高大雄偉葉子小的就是了。
恭喜完成嘉明湖之旅,湖水變好少歐..去年有帶跑友去兼拍婚紗..下次如要再去應該是南2或新康了XD

果酸 wrote:
恭喜完成嘉明湖之旅...(恕刪)


這兩個新人太太....太
一定是常登山的,不然不會有過人的體力
攝影師與助理也一樣辛苦

聽說現在嘉明湖改抽簽是因為
湖邊禁止紮營
Peniz Chang wrote:
這兩個新人太太.....(恕刪)

這是去年的..當時還沒全面禁止露營.
沒什麼專業攝影師跟助理.....就我帶人去爬嘉明湖,順便請他們幫我拍XD...拍婚紗跑6個點...玉山+雪山+嘉明湖+加羅湖+松羅湖+烏岩角....全部自理,不是用腳架自拍就是跟我去的朋友拍,或是請路人山友幫忙拍一下
再補一張玉山...

鯨魚vs海豚 wrote:
寫在前面之友善提醒1...(恕刪)

好棒的遊記兼回憶錄,讚。
鯨魚vs海豚 wrote:
前言:
去年9月底,當時規劃了一個"天使的眼淚"湖邊露營的計畫。
無奈那天剛好發颱風海警封山!


還好沒有成行,
去年八月十九日的新聞
"針對嘉明湖畔出現整排無人帳篷,台東林管處處表示,嘉明湖國家步道位於關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內,為了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嘉明湖國家步道所設兩座山屋及嘉明湖五十公尺範圍內禁止露營。
近期內台東林管處處將派員前往設立公告,禁止民眾在向陽山屋、嘉明湖避難山屋及嘉明湖畔週邊範圍內露營,及占用國有林地堆放物品,公告期間採勸導方式,由森林警察開立勸導單,從九月二十一號起,如果還有違規物品,森林警察會主動移除地上物,並依森林法究辦。
台東林管處指出,森林法第51條規定,在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

hiroyuki2243 wrote:
好文+5富岡特選的...(恕刪)

雞肉好吃喔!
但是重點還是小龍蝦。

果酸 wrote:
恭喜完成嘉明湖之旅...(恕刪)


果酸大,你身邊的人真是可遇不可求。
婚紗居然陪你在這麼棒的六個點拍!!

要好好珍惜呀!

vita319 wrote:
花(Orz)那二張是...(恕刪)

多謝高手

linkav wrote:
你拍的那棵樹,是二葉...(恕刪)

多謝高手

notadesigner wrote:
好棒的遊記兼回憶錄,...(恕刪)

不棄嫌

123nelson wrote:
還好沒有成行,
去年...由森林警察開立勸導單,從九月二十一號起,如果還有違規物品,森林警察會主動移除地上物,並依森林法究辦。(恕刪)


我們行程是排9/19-21剛好在那之前說!
沒成行的原因大概是為了今年更完美的嘉明湖之旅吧。
很棒的遊記!!

另外蠻想問的..
嘉明湖上面很寬,
請問有人搭直昇機上去過嗎?

我指的不是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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