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20030205 wrote:
國家救援體系本來就是...(恕刪)
我認為是否有明顯且緊急危險,而侵害到人民的生命身體安全,
如有人回診拿藥叫救護車,應該收費,
家中有蟑螂出現,叫消防隊,應該收費,
個人認為應該要以個案判斷,
以此案來說,眼鏡掉了一定要叫消防救難人員上山拿給他嗎??
他可以打電話給山地導遊,請有登山經驗的山友送上來阿,
一個人一天5000嘛,他可以自費幾萬元叫山地導遊或其他山友送上來阿?
他有窮極一切管道嗎?沒有吧?為什麼不?因為要花自己的錢嘛!!
那有合法的山友摔下去,只能找有設備的公家單位,因為台灣私人救難設備不足嘛。
這時用納稅人的錢,我沒意見~
因此按照一些網友的標準,
我路線安排5天,我帶2天的糧食、水,第三天時叫救難人員送上剩下3天的糧食跟水
不也可以?? 理由是我錯估形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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