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vs海豚 wrote:從另一個面向來看:1...(恕刪) 救援設備再強都比不上能起火野外求生有用,台灣爬山的人口中很多爬身都不帶求生包,隨身戴的求生包再背包遺失的狀況下,能起火保暖煮水煮熟食能釣魚有保暖被反光片指北針,生火還能靠煙來做標示,鎂棒沒多少錢啦!!= =裝一裝最多一個小便當盒,不想買現成的自己找符合自己能力的裝備做求生包吧!!重要的是要能隨身帶著.當狀況不允許必須拋棄裝備節省體力,就必須隨身帶著求生包水壺跟必須物品.一個簡易攻頂背包不錯.平時也不占空間.
現在是因為判定賠償所以大家認為不合理~但是..........法官若是判定搜救過程無疏失,那整套搜救系統還是存在問題(沒問題何須改善)為何提告要有賠償金?因為沒有賠償金被告的體系只會覺得不痛不癢這個官司告的不是輸贏而已,是救難單位是否重視自己的專業及生命若今天不是登山事故,大家還能罵什麼~今天無論事情怎麼開始的,對家屬而言就是傷害很多人還沒為人父母,但希望還是能保持同理心搜救前還需考量是否"活該"?死者不已經明顯表示"不想浪費資源",所以請女友先不用求救老太太過馬路,已經走了2/3~是否就可以不幫忙?(這個問題你覺得沒關係就沒關係)救援是否成功,取決於搜救者眼中生命的價值台灣很多事都會用"反正"、"只好"、"應該"來面對如果政府有因為未成功救援,立即檢討並改進家屬可能不會提告~我相信在國外,該單位最高長官還是會向家屬說:抱歉~沒有找回您了親人,我們將持續利用各種機會來尋找,並檢討搜救計畫是否需加強先想想~如果你最在乎的人發生這種事,你能如何去思考是不是能大聲告訴別人"他活該,不要救"BlueMoon2100 wrote:從另一個角度觀察為...(恕刪)
0928313411 wrote:覺的有點誇張。自己獨...(恕刪) 呵呵四大報又跟司法勾結不敢寫出判決法官名字真是孬的可以這麼會救難的法官應該派他去全世界深山去救援想必會救人無數定是佛祖再世不要只會出一張嘴說警消救難不力張博崴自以為神勇無敵超人接觸登山只有1年多獨自攀登海拔大約3400公尺的百岳之一白姑大山入山當天,派出所所長也曾勸他不要冒險但自認的超人張博崴還是堅持攀登超屌的啦當地居民、消防人員將近50個人搜救51天那些人是故意不想搜救嗎?是這麼吃飽沒事幹只想背著裝備沒日沒夜上山搜救嗎?張博崴不顧自身安全讓自己於危險之中浪費國家資源甚鉅父母還有臉要求國家賠償?有此案例以後有人被砍死就說是警察到場太慢沒有24小時保護要國家賠償火災燒死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颱風天跑去海邊釣魚淹死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第51區 wrote:不是啦 同名而已。 喔喔!....謝謝在特別表揚黃國書一下憑良心講每天3千到3千5的工錢很便宜啦!Q:你收費嗎?A:我有嚮導工作,要抽出時間才能去。我通常跟同伴一起上山,自己拿帶隊費用三分之一出來救難,但我朋友要請假,我會要求家屬付他每天3千到3千5的工錢,車馬伙食費則實報實銷,有人就攻擊我收費高。但我沒人贊助,有時拿到獎金也繼續花在救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