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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juanko wrote:
家屬也有付錢找民間的找 ,有沒有一起告 ?
嗯....應該沒有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i9420 wrote:
我有個想法,大家討論,無關我自己的立場。

有個病患嚴重腹痛,呼吸困難。
緊急叫救護車送醫,結果救護車走錯路,繞了遠路,晚10分鐘到達醫院。
醫治結果,患者不幸死亡,
急救醫師說如果提早5分鐘到,就不會死亡了。
這樣是要怪誰的錯??

患者平時不保養身體?
救護車駕駛,不熟悉送醫路程?
救護車,救護人員,也是國家出錢,義務免費的,是否有國賠必要?...(恕刪)

比喻錯了,入山是自選外帶有風險,腹痛是自己引起的.
消防員不是救護車,醫生也不是神.
為何老是認為,他們一定做的到呢?
專業不代表神蹟.

搜救不當都然要檢討,否則納稅人養搜救人員要幹嘛??浪費稅金幹嘛??

0928313411 wrote:
覺的有點誇張。自己...(恕刪)


這個判決沒有什麼不妥啊

三大缺失,都是指毫無規劃和警覺性,不是指搜救人員有錯

當兵時,最氣那種長官下命令亂指揮,最後要重做,那時營長在我們面前飆連長,我們不知道有多感動

我想搜救人員也是一樣吧,誰想白跑一趟,可是上面的命令明明就不對,還是需要照做

這個判決下來也好讓搜救單位好好反省一下搜救流程

而且,是國賠,也沒有懲處哪位人員
讚讚讚!!!

所有人的辛勞都不該被抺滅,
"一堆人搜了51天都搜不到,一個黃國書2天就找到",
黃國書真的很厲害,
但若沒有前面51天的搜救結果和報告,
不知道黃國書會不會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圓滿達成任務?

再次強調,黃國書真的很厲害,
有興趣的可以google一下.

htctransformer wrote:
新聞內容說民間搜救...(恕刪)

但是看黃先生的報告,
那是峽谷,
所謂"那個地區有搜尋過",
也要考慮到高度落差。
我有個小小疑問.....

為什麼警方獲報後協助手機定位,並將結果通報南投消防局,但南投消防局卻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個月後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

都手機定位了,為什麼不是立刻先針對該區域而是一個月後再搜?
發現屍體的地點跟定位地點差多遠啊?
牧葉 wrote:
國賠只是一種手段,...(恕刪)




同意樓上所言。

爭論的結果是能改善現有狀況是好事,若只是爭論誰對誰錯,

恐怕幾年後,還是會再爭論同樣的問題。

思考的重點應該放在整體制度面,而非單一個人或團隊的責任。

不管是登山者或救難人員,只要是人都會有犯錯的時侯,

制度就是要減少此機會的發生,真的可以學學歐美他們的制度,取其優點吧!
他撐了40幾天才死,按照國外山難標準,等待救援的時間那麼長,居然還會搜救失敗也算誇張的

0928313411 wrote:
覺的有點誇張。自己...(恕刪)


不意外~台灣的恐龍法官跟政客一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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