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420 wrote:我有個想法,大家討論,無關我自己的立場。有個病患嚴重腹痛,呼吸困難。緊急叫救護車送醫,結果救護車走錯路,繞了遠路,晚10分鐘到達醫院。醫治結果,患者不幸死亡,急救醫師說如果提早5分鐘到,就不會死亡了。這樣是要怪誰的錯??患者平時不保養身體?救護車駕駛,不熟悉送醫路程?救護車,救護人員,也是國家出錢,義務免費的,是否有國賠必要?...(恕刪) 比喻錯了,入山是自選外帶有風險,腹痛是自己引起的.消防員不是救護車,醫生也不是神.為何老是認為,他們一定做的到呢?專業不代表神蹟.
0928313411 wrote:覺的有點誇張。自己...(恕刪) 這個判決沒有什麼不妥啊三大缺失,都是指毫無規劃和警覺性,不是指搜救人員有錯當兵時,最氣那種長官下命令亂指揮,最後要重做,那時營長在我們面前飆連長,我們不知道有多感動我想搜救人員也是一樣吧,誰想白跑一趟,可是上面的命令明明就不對,還是需要照做這個判決下來也好讓搜救單位好好反省一下搜救流程而且,是國賠,也沒有懲處哪位人員
讚讚讚!!!所有人的辛勞都不該被抺滅,"一堆人搜了51天都搜不到,一個黃國書2天就找到",黃國書真的很厲害,但若沒有前面51天的搜救結果和報告,不知道黃國書會不會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圓滿達成任務?再次強調,黃國書真的很厲害,有興趣的可以google一下.
我有個小小疑問.....為什麼警方獲報後協助手機定位,並將結果通報南投消防局,但南投消防局卻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個月後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都手機定位了,為什麼不是立刻先針對該區域而是一個月後再搜?發現屍體的地點跟定位地點差多遠啊?
牧葉 wrote:國賠只是一種手段,...(恕刪) 同意樓上所言。爭論的結果是能改善現有狀況是好事,若只是爭論誰對誰錯,恐怕幾年後,還是會再爭論同樣的問題。思考的重點應該放在整體制度面,而非單一個人或團隊的責任。不管是登山者或救難人員,只要是人都會有犯錯的時侯,制度就是要減少此機會的發生,真的可以學學歐美他們的制度,取其優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