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tsern wrote:你自己去google...(恕刪) 法條的確有,但是真正對公務人員求償的很少數,2010的統計裡面,國家賠償法70年7月1日施行以來,納稅人付出國賠金額累計達7億4388萬元,對造成疏失的公務員,政府卻僅從他們身上獲得5605萬元求償金,求償比率7.53%,國賠案幾乎是全民買單,犯錯公務員不用賠,這是什麼道理?資料出處即便代理機構單位對其公務人員求償,也不是全額,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有重大過失致生國家賠償責任者,於扣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後,就該所餘之賠償費用總額,由國賠會依個案情形,衡酌其求償之金額,並得依下列規定求償:1、賠償費用總額,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分擔百分之五十。2、賠償費用總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至五萬元者,除二萬元部分依前款規定辦理外,餘額分擔百分之三十。3、賠償費用總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至二十萬元者,除五萬元部分依前款規定辦理外,餘額分擔百分之二十。4、賠償費用總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者,除二十萬元部分依前款規定辦理外,餘額分擔百分之五。
這件案例就跟"醫、病關係"一樣做好無賞,打破要賠醫生不是神,搜救單位更不是!深山猶如大海茫茫,找人如一粒米對大自然不夠敬畏,被吞噬了才來怪東怪西要改變"制度",該家長可以身體力行辦校園講座宣導...從教育開始或者往後有山難,自己去參與搜救看看有多難、多辛苦很多事情不是按部就班,就100%成功喝水都會嗆到,又何況是獨自登山有人說家屬是為了制度很抱歉,不管訴求為何,告了拿錢就是"遷怒"(自己口袋都沒錢嗎?)做好事一定要從別人口袋撈錢嗎?
Neroli Aristo wrote:博崴媽媽努力的是,訴求政府建立起官方山難救助的體系及流程...(恕刪) 這個是很好但,我認為重點是要收費山區救援的費用遠高於一般平地的費用要不然就是先講好不保證救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