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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支持國賠的聲音有說(正方):
官方找了51天沒找到,民間大大大(很重要,所以打3次)超級高手2天就找到,而且發現才剛死七天
我的看法是,最好那個人是從失蹤第一天就在那點待到死,不然怎會有如此的神邏輯

又有人說,搜救制度不佳,以國賠來突顯
制度不良不改善制度,跑去要錢,同樣又是神邏輯

把要到的那點錢捐出來,制度就會好嗎,呸


在台灣應該立法
救人者死

大家準備投胎

kaots wrote:
mintsern大,您的消息正確嗎?真的會扣消防隊員的錢嗎?
救到人沒加薪,沒救到要賠錢
那這樣以後誰要去搜救阿



你自己去google『國賠 公務員』看看搜尋結果。

我看到結果如下: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3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因此,
法官判消防局因重大過失必須國賠,
消防局就是賠償義務機關,
消防局就要拿自己的經費賠。
消防局的經費賠掉了,
當然是向消防員求償啊~


不然你以為大家在不爽啥?
就是因為法院判國賠,
消防員冒生命危險去救人,
只因為沒救到人還要賠上自己的薪水與財產啊!
你自己要爬山,沒人強迫你,你死了就要國賠,這有什麼道理,每天在馬路上車禍死了那麼多人都來國賠好了!沒道理!沒道理!
這就是鬼島~~不意外~不意外~~不意外~~很重要~~說3次

mintsern wrote:
不然你以為大家在不爽啥?
就是因為法院判國賠,
消防員冒生命危險去救人,
只因為沒救到人還要賠上自己的薪水與財產啊!
難怪有83%認為不合理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birdbird2439 wrote:
現在的法官判決很奇...(恕刪)


法官真是個好職業, 幾乎站在台灣社會道德最高點.

這種亂判的法官似乎沒有相對應的力量制衡?
TC

8859K wrote:
這種亂判的法官似乎沒有相對應的力量制衡
法官好像是終身職....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super yuan wrote:
更正一下記者報導事情!

最後找到遺體的黃國書先生是個人,不屬任何民間單位!
是家屬當警消與其他民間單位放棄時,
輾轉聽說此人有自行搜救找到人的紀錄,自己付錢請來的,
黃國書先生靠自己專業、經驗在之前搜尋過的路徑依循下找到遺體!!

還有人認為在山林搜救是靠運氣不是專業??!!
歐、美國家成立專職搜救單位與課程,不是都是!

有人說不用靠專業? 那一樓說的?

如果真的這麼簡單, 那也不用成立什麼專業的救援機構了, 以後都靠黃國書先生一個人就好了呀.

afa60 wrote:
當初如果留在電話會通的地方
等待救援
應該機會會比較大吧
還有為什麼不直接打119或110


媒體有為了這個 拍紀錄片

影片內容

1.他朋友臨時不去,他想說都計畫好了,而且在國外有受過訓,所以還是之身一人出發了

2.迷路當時他打電話給女友 說 他迷路了 他女友還跟他說留在原地要報警,結果他自己說不用 因為他在國外有受過山訓所以 相信自己
可以走得出來,結果過了幾天電話打不通了 女友跟他家人說 才報警


所以說到底...是他自己硬要逞英雄,然後家屬再來怪消防隊找不到人?
事後諸葛,家屬的心態,令人想吐口水 !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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