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國賠的聲音有說(正方):官方找了51天沒找到,民間大大大(很重要,所以打3次)超級高手2天就找到,而且發現才剛死七天我的看法是,最好那個人是從失蹤第一天就在那點待到死,不然怎會有如此的神邏輯又有人說,搜救制度不佳,以國賠來突顯制度不良不改善制度,跑去要錢,同樣又是神邏輯把要到的那點錢捐出來,制度就會好嗎,呸在台灣應該立法救人者死大家準備投胎
kaots wrote:mintsern大,您的消息正確嗎?真的會扣消防隊員的錢嗎?救到人沒加薪,沒救到要賠錢那這樣以後誰要去搜救阿 你自己去google『國賠 公務員』看看搜尋結果。我看到結果如下: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3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因此,法官判消防局因重大過失必須國賠,消防局就是賠償義務機關,消防局就要拿自己的經費賠。消防局的經費賠掉了,當然是向消防員求償啊~不然你以為大家在不爽啥?就是因為法院判國賠,消防員冒生命危險去救人,只因為沒救到人還要賠上自己的薪水與財產啊!
super yuan wrote:更正一下記者報導事情!最後找到遺體的黃國書先生是個人,不屬任何民間單位!是家屬當警消與其他民間單位放棄時,輾轉聽說此人有自行搜救找到人的紀錄,自己付錢請來的,黃國書先生靠自己專業、經驗在之前搜尋過的路徑依循下找到遺體!!還有人認為在山林搜救是靠運氣不是專業??!!歐、美國家成立專職搜救單位與課程,不是都是! 有人說不用靠專業? 那一樓說的?如果真的這麼簡單, 那也不用成立什麼專業的救援機構了, 以後都靠黃國書先生一個人就好了呀.
afa60 wrote:當初如果留在電話會通的地方等待救援應該機會會比較大吧還有為什麼不直接打119或110 媒體有為了這個 拍紀錄片影片內容1.他朋友臨時不去,他想說都計畫好了,而且在國外有受過訓,所以還是之身一人出發了2.迷路當時他打電話給女友 說 他迷路了 他女友還跟他說留在原地要報警,結果他自己說不用 因為他在國外有受過山訓所以 相信自己可以走得出來,結果過了幾天電話打不通了 女友跟他家人說 才報警所以說到底...是他自己硬要逞英雄,然後家屬再來怪消防隊找不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