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天馬上打電話給登山社取消行程並詢問題否可退費或轉換為日後的行程,結果竟然回覆我因該行程
為要抽籤故無法換人,且安排的車輛因我們團的人數剛好一定要出兩台車,除非團內另有他人退出行程
讓車輛降為一輛後才可退費,否則需沒收全部團費,經一來一回的MAIL數封後才要我出示醫生證明讓他
們研議退費問題,待我出示醫生證明後他們才同意退一半的團費,但我仍不滿。


我明白這種代辦行程有些必要的行政費用,只是有高達整個團費的50%嗎?於是我要求須依觀光局
「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裡僅可扣30%來做為他們的扣款,竟然回覆我「本社創設以來 第一
次有人要以「國內(個別) 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辦退費 本社研議後處裡」,

於是我便傻傻等了兩個星期等他「研議」,結果今天上了該社的網站出現了「本行程為登山行程 有其
特殊規定 不適用「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條款 不同意者請忽報名」的告示出現,這時我明
白我的要求是無效的!
1.想請問各位前輩們我這要求過份嗎?
2.登山行程代辦適用於觀光局該條約嗎?
其實這扣款我大可轉嫁給車禍肇事者,只是該登山社的做法與口氣讓我感到不滿,所以無論如何也要
讓該登山社知道仍是有政府法規適用這類的糾紛,而不是一直讓這種業者依他們的單行法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