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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所謂的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費機制還是要經過審核!?


ulyssesric wrote:
消保法第十九條沒說解約可以「退費」...(恕刪)


但是葉狀師的意思就是指退費阿

台北/ Steve Lee

hairsky wrote:
https://pl...(恕刪)


如果三天後沒退費, 就給它好好照顧~

ps. 騙人的比拒絕給福利的還糟! (當然要看三天後, 才知條件成不成立)

boy155112 wrote:
看起來Android好很多呀!
15分鐘內一顆按鈕搞定,完全不須寫信,當然也不用任何理由,原本以為Apple很阿莎力,學Android設按鈕,事實上還是要經客服,而且回的還是英文。


幫您護貝一下
stevelee1203 wrote:
但是葉狀師的意思就是指退費阿


消保法十九條寫得清清楚楚,買賣雙方對於「契約解除」這件事的約定,賣方的底限就是民法第兩百五十九條。民法第兩百五十九條可沒講解除契約雙方可以不必負任何代價。事實上,如果真要用放大鏡一個字一個字檢查法律條文,依據民法第兩百五十九條,Apple 有權要求消費者償還七日內「使用該軟體所產生之收益」。另外,2006 年的消保法修正條文則是明明白白的把「軟體授權」排除在第十九條範圍之外。狀師大人如果不爽,請實行中華民國公民權,出馬參選立委。
為什麼 po 文質疑 Appstore 七天內可退費的人幾乎都不是 iOS 的使用者 ??

台灣人的價值觀是怎麼了
boy155112 wrote:
看起來Android好很多呀!
15分鐘內一顆按鈕搞定,完全不須寫信,當然也不用任何理由,原本以為Apple很阿莎力,學Android設按鈕,事實上還是要經客服,而且回的還是英文...(恕刪)

因為僅僅15分鐘,google還沒有到請款的步驟,按退款鈕當然很容易,google只要「不請款」就好
這也是為什麼超過15分鐘的退款,google會請消費者自行跟軟體開發者退款了
可能因為google不想耗掉這麼多的人力成本,單單來處理「退款」這個服務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四葉酢漿草 wrote:
為什麼 po 文質疑 Appstore 七天內可退費的人幾乎都不是 iOS 的使用者 ?


你從哪裡得到「質疑的人都不是iOS使用者」的答案的?
因為立場與你不同? 還是頭上有寫字....

我也質疑啊~但我用iOS....

夢遊 wrote:
你從哪裡得到「質疑的...(恕刪)



你從哪裡得我寫不是,中文不好嗎 ?

你去看看發第一篇的人是不是 iOS 的使用者

再去看看同性質的討論發起者是不是 iOS 的使用者

重點幫你畫了,還看不懂就幫不了你了
Your request is "flagged for follow" and I will contact you once I have more information about your order.

意思是他已經在了解並追蹤這個比交易。

Please note that processing can take up to 3 days from dates of purchase.
這個手續可能會需要3天的動作。


這跟目前apple的退費機制是一樣的
原來還是得寫信,有點麻煩。

另外,
一, 從iTunes和app Store裡按下支援,居然轉到UK的支援網站。
雖然功能一樣,還是會讓很多人困惑,

二, iTunes和app Stroe裡依然沒有明確的退款機制引導或說明。
即使進入iTunes Store的支援網站,還是找不到任何明示或暗示有條件或無條件退款的選項或說明。
在特定的網頁里寫信要求「退費支援」這個奇怪的撇步,不是內行人根本不會知道,尋求退費變成尋寶遊戲。

以前app Store不能無條件退費,把退費申請藏在「支援」裡面還說得過去,但現在既然改成能無條件退費,照樣把退費機制隱匿得如此幽微曲折,就算不抵觸消保法的規定,也會讓人有誠信不足的感覺。

稍有資歷的Apple粉絲應該會同意,它可以算是地球上最正派誠信的公司了,這樣匆匆推出的退費機制,怕會讓不少剛接觸蘋果的消費者留下不太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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