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為了辦NP399把4S合約中止 付了違約金 轉出再轉進中華(這點實在很想砲中華
老客戶一點優勢都沒有)
有天重灌ios 導航王就變試用版了 打電話問客服就說我的沒有在授權名單上
因為轉出就失效了.....
門號還是原來的 使用者還是我 電信業也是中華 手機還是原來4S 這樣就不能用了
這TMD的算哪門子贈品??
一隻手機2萬多都買了 解約金高達七千多也不含扣 買個導航APP也不是買不起
就是感覺不爽 送各贈品送的不甘不脆
小弟認為 贈品的定義 不就是送了 就是我的 怎麼還有收回去的道理??
看完各位的敘述 一門號一機 只能擇一 扯的是....那怎麼聽說android一序號可授權4臺機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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