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jenq wrote:
手賤Google了一下...
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這裡
http://road.iot.gov.tw/e-iot_apply.htm
謝謝B大,我終於知道問題所在,作者取用的是非公開資訊。
一般使用狀況:
使用者 <-- 一般瀏覽器 <-- 市政府網站(公開資訊)<-- 路況中心(需要申請)
如果作者的設計方式:
使用者 <-- SPEED BUS <-- 市政府網站(公開資訊)<-- 路況中心(需要申請)
那麼該APP的位階應該等同於一般瀏覽器,剩下的是商標以及合理使用的認定問題(通常以流量及營利與否判定)。不過作者的實際設計方式應該是:
使用者 <-- SPEED BUS <-- 路況中心(需要申請)
路況中心資料就不是公開資訊了,根本不存在合理使用的問題。
前面有人提到百度私接Google的問題,百度的作法是
使用者 <-- 瀏覽器 <-- 百度 <-- Google(公開資訊)<-- 全世界網站(公開資訊)
Google是營利單位,提供的內容是連結及兩到三行摘要,對全世界網站來說,流量不超過正常使用,這被認定是合理使用。但百度對Google的流量顯然太大了,甚至是同性質的營利單位,這要說是合理使用太過遷強。
總之,作者已經去申請了,大家就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