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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進站0分鐘」非法APP遭斷源

benjenq wrote:
手賤Google了一下...
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這裡

http://road.iot.gov.tw/e-iot_apply.htm


謝謝B大,我終於知道問題所在,作者取用的是非公開資訊。

一般使用狀況:

使用者 <-- 一般瀏覽器 <-- 市政府網站(公開資訊)<-- 路況中心(需要申請)

如果作者的設計方式:

使用者 <-- SPEED BUS <-- 市政府網站(公開資訊)<-- 路況中心(需要申請)

那麼該APP的位階應該等同於一般瀏覽器,剩下的是商標以及合理使用的認定問題(通常以流量及營利與否判定)。不過作者的實際設計方式應該是:

使用者 <-- SPEED BUS <-- 路況中心(需要申請)

路況中心資料就不是公開資訊了,根本不存在合理使用的問題。

前面有人提到百度私接Google的問題,百度的作法是

使用者 <-- 瀏覽器 <-- 百度 <-- Google(公開資訊)<-- 全世界網站(公開資訊)

Google是營利單位,提供的內容是連結及兩到三行摘要,對全世界網站來說,流量不超過正常使用,這被認定是合理使用。但百度對Google的流量顯然太大了,甚至是同性質的營利單位,這要說是合理使用太過遷強。

總之,作者已經去申請了,大家就等等吧。
DAVIDC2924 wrote:
需不需付費(權利金)是另外一回事, 取得資訊必需經過同意.
這牽涉連帶責任歸屬問題.

講請楚,什麼責任?
怕我們錯怪人,明明是Speed Bus資訊不穩或不準,我們卻跑去砸台北市政府?

還是Speed Bus太紅,怕太多人會發現這個公車資訊系統不太可靠?
是不是已經接了太多Speed Bus使用者的投訴電話了?
煩死人了,把這app給斃了算了。

這政府,它不會想一想,這一個小動作會影響多少人的權益?會搞得多少等車擠車已經夠一肚子氣的公車族更不爽?
就不能事先溝通一下,事後補件,有差嗎?

但根本問題是公務員的心態問題。
公車資訊,歸屬國家機密,還是個人私密?是要取得什麼同意?政府能好好說明一下嗎?
給個說法,就算你掰個什麼著作權、專利權、外包合約限制等等,大家都可以接受。
不講出個道理,這樣一付「此樹我栽,此路我開」的官僚嘴臉,看不下去。

啊,對了,怎麼一堆人好像忘了有一種叫代理伺服器的東西?
公司越大,越需要代理伺服器到處「私接資訊」。
只要是公開資訊,有聽過誰告誰,誰斷誰的訊源嗎?
sympholin wrote:
這政府,它不會想一想,這一個小動作會影響多少人的權益?會搞得多少等車擠車已經夠一肚子氣的公車族更不爽?

因為公車族會不爽,就可以不依規定辦理?
繳所得稅沒人會爽,所以就可以不開徵所得稅?

就不能事先溝通一下,事後補件,有差嗎?(恕刪)

我一個內含無線射頻的3C產品還沒送電檢,先開賣搶市
事後再來慢慢補件
沒差嗎?
真的沒差嗎?

該事先申請的,本就該事先申請
事先申請都沒做了,不先給你鎖住,你會乖乖來申請嗎?
會不會拖拖拖?
對那些依規定先申請的人公平嗎?
會不會又被告怠忽職守,圖利特定廠商?

就是這種便宜行事的心態,台灣才不會進步
換個角度,你是承辦相關職務的公務員
你會放水讓他事後補件嗎?

ryanpopo wrote:
謝謝B大,我終於知道...(恕刪)


針對台北市政府資訊加值的定義,是經合法申請,並以其公布的格式及方式將資訊串接至加值廠商自行架設對外服務的主機系統上,再由該主機對其服務對象作各項平台上的資訊服務,

我想Speedbus會被斷線主要是因為App的服務架構是直接至市府對外服務的Web主機進行資訊擷取,造成其主機系統異常的負荷,修正一下ryanpopo的描述方式

合理的資訊服務架構應是如下 :

使用者 <-- SPEED BUS(App) <-- Sppeed Bus Server <--- 市政府公車資訊加值平台(需要申請)

作者已完成資訊的申請,相信應該很快大家就可以再快樂使用...


ryanpopo wrote:
謝謝B大,我終於知道問題所在,作者取用的是非公開資訊。

一般使用狀況:

使用者 <-- 一般瀏覽器 <-- 市政府網站(公開資訊)<-- 路況中心(需要申請)

如果作者的設計方式:

使用者 <-- SPEED BUS <-- 市政府網站(公開資訊)<-- 路況中心(需要申請)

那麼該APP的位階應該等同於一般瀏覽器,剩下的是商標以及合理使用的認定問題(通常以流量及營利與否判定)。不過作者的實際設計方式應該是:

使用者 <-- SPEED BUS <-- 路況中心(需要申請)

路況中心資料就不是公開資訊了,根本不存在合理使用的問題。



我有點搞糊塗了, 能否解釋一下, 感謝...

Q1: 您是說該作者之前是直接連上路況中心拿資料? 路況中心之前沒有擋, 作者能知道對方的機器 IP & Port?

Q2: 您說作者若採用第二種方法: "使用者 <-- SPEED BUS <-- 市政府網站(公開資訊)<-- 路況中心(需要申請)" 就可以不用申請直接取用嗎?

抱歉我被搞糊塗了...

Randolph wrote:
就是這種便宜行事的心態,台灣才不會進步
換個角度,你是承辦相關職務的公務員
你會放水讓他事後補件嗎?


我覺得悲哀的地方就是在這裡,遇到自己不方便的地方就開始扯人情,罵政府機關不知變通
然後在新聞上面看別人製造麻煩倒是也跟著罵很爽

Randolph wrote:
因為公車族會不爽,就可以不依規定辦理?
繳所得稅沒人會爽,所以就可以不開徵所得稅?

老兄,這叫詭辯,「不當類比」。
不懂?去買本有關詭辯的書看看,不止對抗詭辯,也可讓自己不會亂用詭辯。

這個政府就是這付德性,
界接個公車資訊都能管得滿嘴雞毛,

但是,
記得台中夜店火燒案嗎,整間易燃材質裝潢,真的人命關天,它可管不了。
火紅的塑化劑,人家義美就能把它攔掉,食品檢驗機關就是看不到。

這政府有什麼毛病?
中央機關,各地方政府的管理接層,盡是些會考試、會寫公文、會背條文的書生。
真能捲起袖子幹的那些底層,牛得很,根本牽不動。

sympholin wrote:
老兄,這叫詭辯,「不...(恕刪)


有點搞不懂你心態是怎樣想的

難到不用打聲招呼就這樣無聲無息借用嗎?

何況是用來營利行為,要連可以至少說一聲吧

難道到別人家借廁所,可以大咧咧直接走進去不用說一聲嗎?

然後用完廁所還可以怪主人為什麼不事先說停水
sympholin wrote:
老兄,這叫詭辯,「不當類比」。
不懂?去買本有關詭辯的書看看,不止對抗詭辯,也可讓自己不會亂用詭辯。(恕刪)

不當類比不是你說了算
鎖資料公車族會不爽,所以政府應該容忍沒有申請的資料引用
徵稅大家會不爽,所以政府應該放棄徵稅
叫人去當兵役男會不爽,所以政府應該解散國軍...

都是依著你的邏輯順下來的
哪裡不當類比?

但是,
記得台中夜店火燒案嗎,整間易燃材質裝潢,真的人命關天,它可管不了。
火紅的塑化劑,人家義美就能把它攔掉,食品檢驗機關就是看不到。

這政府有什麼毛病?

所以呢?
沒辦法事事都管到,所以全面棄守不用管了?
夜店失火表示政府沒管好,所以監理業務不用管了,小孩也可開車上路,多方便~
塑化劑的事件表示政府沒管好,以後廣電執照也不用審了,人人都可以開廣播電台,多自由~

是政府有毛病還是你有毛病?
sympholin wrote:
這政府,它不會想一想,這一個小動作會影響多少人的權益?會搞得多少等車擠車已經夠一肚子氣的公車族更不爽?
就不能事先溝通一下,事後補件,有差嗎?


這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啊~事後補件也得符合『法律有規定』的條件項目才行...

總之...在下個人肯定作者在軟體上的努力,與願意造福公車族的心意,
但取得資料來源的做法,毫無疑問是有瑕疵的...
希望能圓滿解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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