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小心有正義魔人會跳出來說,書局也不是所有書跟雜誌都有包起來的,為什麼書局不怕看...下次可不可以說電子版的壹週刊內容不符合我的預期,我才看了四天,要退貨...(其實我也不了解為什麼是台北市在管...)
通常,在買賣關係上,消費者是吃虧的一方, 因為資訊不對等(如塑化劑事件,消費者根本不知道啥可以加入,啥不可以),因為資源不對等(如大公司可以聘請王牌律師,小市民往往只有義務律師可以問)。所以,公權力本來就是善意的保護消費者。再者,法律上,對於公民,本來就是『人之初性本善』。如果你不能罪證確鑿的證明被告有罪,那被告就是無罪推定。同樣的,消費者保護,當然就是『當成所有的消費者都是善意的』,誰沒事去認定國民都是小偷,然後防小偷的方式來規範國民?或是樓主根本認為台灣人素質都跟索馬利亞一樣?國民的素質,是要靠各位一同提昇,而不是一同當小偷,胡搞瞎搞,『跟老外一起,看不起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