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kk wrote:我第一次看見老闆說OK了,結果消費者說不OK....@@要不樓主把APPLE買下來,就可以在股東會叫老賈夾覽蛋....(恕刪) 供應商有說OK嗎?老賈是叫供應商去夾覽蛋......
其實想想我覺得消費者也不見得需要1-click退費的按鈕也不見得要7天無條件退但是消費者真的是需要中文的介面啊!只要申訴退款的過程可以全中文一定會增加大量的消費者去使用而不是只知道好像有這個機制但是卻不知道怎麼下手(我所謂的全中文是原生的全中文,而不是非官方的圖文教學而已)簡單的說規則你也許可以不用放的很寬但是不能讓消費者害怕去使用這其實對商人來說是很基本的要求吧--若Apple貪得無厭要軟體開發商代為吸收退款損失....(原來很多人都搞錯重點)什麼...這已經是事實了!? (大驚)
mwind wrote:若Apple貪得無厭要軟體開發商代為吸收退款損失....(原來很多人都搞錯重點)什麼...這已經是事實了!? (大驚) apple和google不一樣google開market是不抽成的70%給開發商 30%給電信商apple認為自己是通路 收30%退費也要由開發商吸收兩個想法都對其實我覺得不要訂無條件退款就讓退款的人負擔30%的退貨費或是多一點50%(因為還有其他的通路費)讓那些想試用的人 喜歡檢視別人軟體的人喜歡檢視內容的人試用到爽如果要退就退一半的錢這樣也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Louisvuiton wrote:apple和google不一樣google開market是不抽成的70%給開發商 30%給電信商...(恕刪) 你搞錯了,所謂的給電信商,是給電信商自己開的app市集如果你的app在遠傳S市集上架,3成就是給遠傳若是你在market上架,30%就是給googleAndroid Market說明在App store上架,30%就是給Apple至於退費要由開發者吸收這事,請問各位已經被確認了嗎?
sickfoot wrote:我不知道po文的是哪...(恕刪) 儘管有些時間沒有新產品發表,但我也算是開發者,說說我所知道的吧!這個資訊的參考資料來源應該是開發者合約的 6.3 條款。上面說到當使用者要求退款時,Apple 有權要求開發者負擔該款項,而問題就出在這,一開始的拆帳是 Apple 拿走三成,開發者拿七成,但退款時若是開發者負擔全額,開發者就會損失這三成。一些討論區有人說到,大部分情況下 Apple 只會跟開發者扣七成的錢,但似乎有某些狀況會是開發者負擔全額退款,總之,這個條款給了 Apple 這個權利。當然消費者可以主張應有權利,要求買貴退差價、限時免費時來個退費重新免費下載等等,如果全世界皆然,那問題不大,問題在台灣七天內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這麼要求,在全世界的市場中,"台灣市場" 是如此特殊,那麼,開發商是不是會考慮台灣市場例外處理?所以我之前說限時免費可能在台灣市場消失。當我們這邊一堆人在依法論法時,我看到的是開發者討論區在討論的是軟體是不是不要賣台灣比較好?當然,有比較冷靜的開發者建議,一樣賣,萬一真的發生賠錢狀況才考慮不賣,限時免費照推,萬一台灣的退貨嚴重,那以後台灣區別對待。在這裡提出來是說,開發者大致上已經有一些基本的應對方式了,基本上還是按照商業邏輯來,這市場能賺到錢就留,不能反正世界還很大,但是,消費者端的考驗才剛開始。考驗這台灣獨有的七天無條件退貨權利是否會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