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lin wrote:
所以用消基會對不同個案的結論來加強你的論述到底有什麼意義?
不管有沒有道理,反正一定先說是廠商的錯,先聲奪人。
消基會的立場當然就是對消費者有利,但不代表他就是有道理的。
不然消費者保護法早就改成你想像中的那樣子了。
...(恕刪)
不同的個案?
說實在的微軟那個案子我是覺得比你所提的例子相似多了.
消保法近幾年也真的因為消費著意識抬頭而改了很多.
連暗黑三..七日內都能退了.
相信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吧?
為何自動續約條款就是不公平?月繳、季繳甚至年繳你就覺得OK?不覺得很矛盾嗎?
前面明明打了那麼多篇.
很明確的表示不是自動續約條款不公平.
而是廠商沒開出自動續約跟不自動續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