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覺得財團法人消基會有時候真的太離譜,軟體七天鑑賞期???有試過買Adobe幾萬元一套軟體的消費者抗議過嗎?因為無法律效應的消基會在"保障"消費者所以越來越多奇怪的消費現象發生如果真的要計較那幾十元的費用那是不是消費者在選擇購買前要三思而後行難道在的消費型態是"使用者不需付費"嗎台灣的消費者真的要提升"使用者付費"的道德觀念
四小昕 wrote:大家應該是嘛重點集中在北市府的政策上對於apple的影響與其他眾多大廠的影響而不是一直在澄清說,"我才不會這樣做"、"你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麻煩各位看清楚文章內容(恕刪) 好笑!!先下這種嘲諷意味十足的標題,文中又做這種貪小便宜的假設心態被炮是自找的~~~炮完不知反省還要回過頭叫別人別搞錯!正經八百的討論什麼政策影響影響??影響就是一堆人開始對轟,沒啥人要談影響啦!!
幻影 wrote:相信Apple也不笨 Apple一點都不笨Google為何死撐著不幹?因為Apple的軟體是要跑在Apple的device上頭的這表示甚? 表示Apple左手右手都在賺錢,你買或不花錢玩apps,你不能不"買一台iphone or ipad"吧iphone跟ipad可以"盜版"嗎? 可以買七天退貨再買再用再退再買再用再退嗎?Apple當然爽快答應了,反正軟體少賺點,買硬體的人會更多 (幾十萬個apps都能用七天退貨的話)但別的在Android下的軟體商還有沒賣甚硬體的Google這樣玩一定更慘app store的龐大效益,Apple根本也不怕軟體商因此離開app store不賣東西Apple可一點都不笨..
1. 如果apple提供了七天鑑賞期而他的廠商還是一窩蜂幫他寫程式賺錢,那你們替這些開發商擔心甚麼?為何apple能,google不能?那是google自己要克服技術問題去保護他的開發商,這不是我們法律需要幫他考量的.很多人拿一家公司的政策或技術問題來辯駁法律,這些人真該回去上上公民教育.如果是就法論法來辯駁北市府的看法,我還敬重你幾分.如果google的開發商對google的七天猶豫期沒信心,那就去apple試試啊,人家都覺得apple的開發商沒事,能承受,為何google就不能多在技術層面或制度層面動腦,挽救自己的開發商?如果真的辦不到而要退出台灣市場,我們也只能含淚相送了.2. 甚麼人玩甚麼鳥,那些濫用猶豫期貪小便宜的人顯然是沒啥出息的人,apps這麼便宜的錢還花不起,沒事還一直退,這些人註定幹不了甚麼大事,賺沒幾個錢,而且心態卑劣.這種人我們不必替他煩惱了.人在做天在看,台灣這種卑劣的人能少幾個算幾個.法律訂定原則都是善意的,就是有人低級到想濫用@@,那就跟利用殘障人士騙取善人善款的心態一樣.但這種人是少數,相信多數台灣人是有水準的.老是為了防小人去挑戰"法律",放到哪一國都說不通.
雖然我一直不贊成但是apple同意了現在app用7天退貨是合法權益喔沒有貪小便宜的問題買來用7天只要想退並且確實刪除程式沒有任何問題誰也不能說不道德吧但是新聞說如果app賣10元開發者得7元,apple得3元被退貨時,開發者要退10元給消費者這樣apple有差嗎開發者才是冤大頭吧
wesley87 wrote:不管是否月結若Apple有抽費用重點是退費發生時是否全由開發者承擔呢...(恕刪) 有點智商都會瞭解當然是收到多少退多少, apple的30%當然也會退,怎可能會有開發者拿7退10還倒貼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