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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王是限制級漫畫嗎?

lapdswat wrote:
無意冒犯,您的意思是...(恕刪)


就算可以抓,移送一次被檢察官打回票就應該知道標準了
但是警察大人不棄不餒前仆後繼屢敗屢戰,這樣不會太超過了嗎
芭樂068 wrote:
建議你可以上PTT看...(恕刪)


警察查抄漫畫店而檢察官不起訴,我並沒說警察是對的或錯的,我認為業者如果自認沒錯,那就應該要向警察的上級申訴,讓這種事不再發生。合理的事不見得會自然的發生,如果見到不合理的事只會站在旁邊罵,卻不採取行動,那也是活該讓人欺負。
我所說的和PTT上淡大學生和店家的說法沒什麼相抵觸的地方吧。他們說他們碰到的事情發生經過,以及他們對事件的主觀看法,我也是在這裡對事件發表我對這事的看法。他們怎麼說並不表示他們就是對的。就好像警察怎麼說別人也不一定認為他們是對的一樣。
dumb3128 wrote:
警察查抄漫畫店而檢察...(恕刪)


PTT上有書店老闆投訴過了,但是沒下文
若是告她,警察有民法186條護身
你只能告中華民國而無法告警察

種東西要鬧上新聞才能制衡那些惡警
還記不記得之前豐原的新聞
有個阿婆只是在路邊採個菊花就被抓走
一堆民眾指責警察執法過當都沒什麼用
後來上新聞媒體報個幾天後
被記過的記過,被降職的降職
芭樂068 wrote:
警察有民法186條護身...(恕刪)


別鬧了啦!有國家賠償法在,民法第一八六條的公務員侵權行為責任的規定根本沒機會適用。
更何況,民法和國家賠償法只是規定民事賠償的部分,公務員還是可能有刑法或行政上的責任的。所以,公務員根本不會因為有民法第186條就有擋箭牌的。
我並不反對把事情搞大,全國矚目,讓一些公務員知道警惕,別隨便亂搞,但是把事情搞大,不能把事情的焦點模糊掉,反而變成利用媒體來壓迫正當執行職務的公務員。
警察是執法工具 NO ! NO! NO!
在我看來是工具沒錯 但是絕對不是執法工具
這案例個人猜想
不是商家不長眼 沒給保護費
就是同行相忌拿錢請警察去抄的
一本漫畫有多會影響治安 就算內容再不堪
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力對比

金錢X
滿街頭的色情小廣告
滿網路的色情網站
這些影響性哪個比較大

金錢X 去過的都知道 是男人屌都會爽歪掉
這種店不抄 抄漫畫店 是嫌人民怒氣值還不夠嘛

明月書流 wrote:
警察是執法工具 N...(恕刪)


金錢X~後面的股東是你不能碰的啦!!

搞不清楚!!

柿子當然要挑軟的吃阿!!!
nokia114257 wrote:
今天看了網路新聞,有...(恕刪)


剛在水管看到..應該是日本人吧?..做了航海王的日本版和美國版比較..

台灣是不是只把香吉士的香煙打馬賽克而已阿?(沒看電視)

他們為了打入美國卡通的普及頻道...好多地方分鏡角色完全都重畫..
不能出現香煙,酒,槍砲彈藥,血,中文字..

還有也不出現被刀劍刺入身體..背面裸體..乳溝..真是誇張...

連魯夫大笑露牙齒也被微笑修掉了(影片最後一幕)..真是無言!..誰叫人家美國市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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