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068 wrote:建議你可以上PTT看...(恕刪) 警察查抄漫畫店而檢察官不起訴,我並沒說警察是對的或錯的,我認為業者如果自認沒錯,那就應該要向警察的上級申訴,讓這種事不再發生。合理的事不見得會自然的發生,如果見到不合理的事只會站在旁邊罵,卻不採取行動,那也是活該讓人欺負。我所說的和PTT上淡大學生和店家的說法沒什麼相抵觸的地方吧。他們說他們碰到的事情發生經過,以及他們對事件的主觀看法,我也是在這裡對事件發表我對這事的看法。他們怎麼說並不表示他們就是對的。就好像警察怎麼說別人也不一定認為他們是對的一樣。
dumb3128 wrote:警察查抄漫畫店而檢察...(恕刪) PTT上有書店老闆投訴過了,但是沒下文若是告她,警察有民法186條護身你只能告中華民國而無法告警察種東西要鬧上新聞才能制衡那些惡警還記不記得之前豐原的新聞有個阿婆只是在路邊採個菊花就被抓走一堆民眾指責警察執法過當都沒什麼用後來上新聞媒體報個幾天後被記過的記過,被降職的降職
芭樂068 wrote:警察有民法186條護身...(恕刪) 別鬧了啦!有國家賠償法在,民法第一八六條的公務員侵權行為責任的規定根本沒機會適用。更何況,民法和國家賠償法只是規定民事賠償的部分,公務員還是可能有刑法或行政上的責任的。所以,公務員根本不會因為有民法第186條就有擋箭牌的。我並不反對把事情搞大,全國矚目,讓一些公務員知道警惕,別隨便亂搞,但是把事情搞大,不能把事情的焦點模糊掉,反而變成利用媒體來壓迫正當執行職務的公務員。
警察是執法工具 NO ! NO! NO!在我看來是工具沒錯 但是絕對不是執法工具這案例個人猜想不是商家不長眼 沒給保護費就是同行相忌拿錢請警察去抄的一本漫畫有多會影響治安 就算內容再不堪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力對比金錢X滿街頭的色情小廣告滿網路的色情網站這些影響性哪個比較大金錢X 去過的都知道 是男人屌都會爽歪掉這種店不抄 抄漫畫店 是嫌人民怒氣值還不夠嘛
nokia114257 wrote:今天看了網路新聞,有...(恕刪) 剛在水管看到..應該是日本人吧?..做了航海王的日本版和美國版比較..台灣是不是只把香吉士的香煙打馬賽克而已阿?(沒看電視)他們為了打入美國卡通的普及頻道...好多地方分鏡角色完全都重畫..不能出現香煙,酒,槍砲彈藥,血,中文字..還有也不出現被刀劍刺入身體..背面裸體..乳溝..真是誇張...連魯夫大笑露牙齒也被微笑修掉了(影片最後一幕)..真是無言!..誰叫人家美國市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