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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王是限制級漫畫嗎?

dumb3128 wrote:
十八禁的漫畫不是不能擺,而是不能「公然」擺。大部分的漫畫店都把限制級的書放在晝架上隨便客人挑,任何人進店裡就可以自己去翻,所以算「公然陳列」。其實漫畫店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劃出一塊隔間,要進去的要查驗年紀,那至少上法院時就可以解釋說沒有「公然」陳列。可惜大部分的漫畫店都只想賺錢,誰會去注意兒童及青少年的保護...(恕刪)


根據我所知,被抓的漫畫店因為主要顧客都是大學生
門口就貼了一張未滿18歲禁止進入的告示

淡水警分局長艾鵬的解釋,在PTT上已經被戳破了
她所說的那兩套書加起來根本沒有10本
但是她查扣的漫畫書有100多本,多的是哪來的
芭樂068 wrote:
門口就貼了一張未滿18歲禁止進入的告示...(恕刪)


「公然陳列」不會因為門口貼一張這種告示就變成「非公然陳列」的。哪有這麼容易讓他混過去!至少得有人在那邊管制進出,才可能構成「非公然」。

什麼主要顧客都是大學生?那次要顧客是誰呢?那根本無關重點。

至於查扣的書本有幾本,其實不是很重要,只要有一本是猥褻出版品就算構成犯罪。有人說十本,有人說百本,業者上法院可以咬警察栽贓,一切讓證據說話。
dumb3128 wrote:
「公然陳列」不會因為門口貼一張這種告示就變成「非公然陳列」的。哪有這麼容易讓他混過去!至少得有人在那邊管制進出,才可能構成「非公然」。
什麼主要顧客都是大學生?那次要顧客是誰呢?那根本無關重點。
至於查扣的書本有幾本,其實不是很重要,只要有一本就算。有人說十本,有人說百本,業者上法院可以咬警察栽臧,一切讓證據說話。


不用上法院,依照民國91年之後的案例,檢察官是不起訴
對警察而言 "抓你,我有業績 有沒有罪你去問法官"
芭樂068 wrote:
不用上法院,依照民國...(恕刪)


若真有栽贓的事情,就算檢察官沒起訴業者,業者也可以向檢察官告發警察栽贓啊!為何一定要等被起訴後才說被栽贓?
dumb3128 wrote:
若真有栽贓的事情,就...(恕刪)


警察沒栽贓阿,他只是指著正常的漫畫說這個有暴力色情
之前小嬰兒的照片也是被警察大人說"個人觀感不同"
對於警察利用執法權的裁判空間誣賴,目前無法可管
除非你能證明警察是明知而故意的
芭樂068 wrote:
警察利用執法權的裁判空間誣賴,目前無法可管...(恕刪)


警察認定有100本猥褻出版品而查扣,那是他在行使職權,若有不當,可以向上級反映。警察若真的查扣航海王當成猥褻出版品,這很明顯的是濫用職權。業者若是認為自己沒問題,台北縣長就是台北縣警察的大老闆,大可以找縣長。怕的是業者自已有問題,不敢光明正大的出來指控,只想用利用媒體或網路把事情的焦點轉移,然後對警方施壓,把事情抹掉。
dumb3128 wrote:
警察認定有100本猥...(恕刪)


建議你可以上PTT看淡大學生以及店家的說法
警察已經抓過好幾次都沒被檢察官起訴但是依舊努力移送賺業績

軟軟的柿子還是比較容易吃的
芭樂068 wrote:
建議你可以上PTT看...(恕刪)


無意冒犯,您的意思是檢察官不起訴或起訴無罪,代表警察不能抓?

那可好了,之前才有強制猥褻無罪跟親嘴三秒無罪的,警察也不能碰摟。

恭喜。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警察在虎濫啦
他們現在改口說不是查扣海賊王跟蠟筆小新
是查扣"女豹跟"思春期的誘惑"
裡面哪裡有什麼人獸交情節
都是"新聞局"核可出版的
如果說是依照公然陳列或是讓未滿18歲的人去閱覽
那沒話說,犯法就是犯法
偏偏講了一堆鬼藉口
還有三家總共查扣了107本漫畫
女豹跟思春期有107本?騙肖A
明明就做業績
白痴也知道 從春安以來
"做績效"的積極程度不是蓋的

頭文字D也是18禁,要不要順便扣起來,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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