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uppaa wrote:
攻擊車商 ...(恕刪)
或許是我太敏感 但從幾篇回文的用詞看來,我是覺的有在"攻擊"的感覺。
就簡單舉樓上的回文內容就好,廠商憎恨這市場? 厭惡消費者?
這.....是怎樣的預設立場?
我認為真的有爭論走法律途徑還是脆直接有效的,網路發文當然OK,只是有時過度與過激的言論反而會讓看的人不以為然。
廠商產品換規格,消費者自然有權利重新選擇,但如果選擇接受,那也代表這台車的現規還是可以被消費者接受的,我這樣理解有錯誤嗎? 若是無法接受,為何不退訂選擇他牌還硬要強迫自己接受呢?同價位的汽車選擇不是很多嗎? 這是我搞不懂的地方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