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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嗯,簽到一下,提醒自己跟大家注意!!!

glaxy00 wrote:
5月12日向SKODA北投經銷商,訂購SKODA Superb Combi 1.8TSI一台,
期間陸續以匯款及刷卡方式支付全額車款,並約定8月5日辦理領牌手續,8月6日交車。
8月5日接獲業代通知說公司車輛配發錯誤,無法如期交車,
於是在8月7日親自前往北投經銷商確認車輛交期,沒想到該公司經理卻告訴小弟,
購車款項尚未全額入帳,之後經過該名經理確認,
才發現小弟交給該公司的車款已經有一部分遭業代挪用。
8月8日會同該名經理與業代於北投經銷商對質,業代當場承認挪用購車款項,
該名經理也承諾小弟8月11日中午交車。
8月11日中午前往交車時,該公司法務人員卻以購車款項已遭該公司業代挪用為由,
在業代尚未償還挪用款項之前,拒不辦理交車,並要求消費者自行向業代催討被挪用之車款,
否則只有提出告訴一途。

SKODA北投經銷商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挪用消費者交付的車款,
事後再以消費者車款遭挪用為由拒絕交車,這樣任意的處理消費者交付的帳款,
事後又不負責任,以後還有誰敢買車。
原本一件高高興興的事,鬧到最後竟然要對簿公堂,
小弟在此分享個人慘痛的經驗,希望網友們引以為鑑。

按這裡檢視圖片

8/16 12:52更新
今天就是因為小弟也在車界工作
才會相信該公司的內控相當完備
即使公司內部還在撤查
是否應該主動告知消費者進度
不是等事情鬧大了
才有人出面緩頰
如同P大說的
一切都還在調查
小弟也已經委託司法跟公正單位
再說下去也是各說各話
誠心的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在此也感謝熱心網友的建議與討論
還有發私訊來建議跟打氣的網友也一併謝過
等結果出爐
小弟會再上來向各位說明

8/16 17:33更新
感謝網友們熱情的回應與協助
下午總代理太古已與小弟聯繫並達成協議
同意辦理交車手續
並在太古業務經理的協助下完成相關手續
太古明快的處理讓小弟相當肯定
這次事件也得以圓滿落幕
希望網友們當做借鏡
別再發生類似事件
再次感謝
5月12日向SKOD...(恕刪)
sx0800 wrote:
1. 樓主刷卡 2次 向Skoda業代堂弟訂 一部 車.
2. 又有路人甲拿現金$$$向業代堂弟訂 一部 車.
3. 業代堂弟就拿甲的現金來私用, 然後拿樓主的2張刷卡單向公司訂 2部 車.
4. 好像路人甲要退車, 問題就來了, 退定要把錢退回樓主的刷卡銀行於是代誌就爆發了
5. 期間業代堂弟還A了P大的保險費(串場戲...).
6. 代銷商懷疑樓主與業代堂弟共謀 A錢 所以不交車.
7. 目前整件是已有完美結局, 會交車給樓主, 缺的錢公司向業代索賠.
8. 業代堂弟已被開除

真是一部精采絕倫的好戲...
故事曲折離奇 結局又完美無暇, 然後業代堂弟的後續留下伏筆...研判會推出續集....(恕刪)

哇~~你的講解真的很詳細,可說是超精簡的懶人包了,明顯易懂

glaxy00 wrote:
8/16 17:33更新
感謝網友們熱情的回應與協助
下午總代理太古已與小弟聯繫並達成協議
同意辦理交車手續
並在太古業務經理的協助下完成相關手續
太古明快的處理讓小弟相當肯定
這次事件也得以圓滿落幕
希望網友們當做借鏡
別再發生類似事件
再次感謝


給太古跟北投的經銷商拍手

不過以後大家買車,慎選業代真的很重要
另外,跟錢有關的事一定要格外謹慎
畢竟人心隔肚皮,多一分小心,就少一分萬一出事時的操心

glaxy00 wrote:
感謝網友們熱情的回應...(恕刪)


賀喜樓主與太古達成協議~

看來語論壓力是有成效的~

早點處理好不是很好嗎?

太古~你長成的空間還很大的~
蝦米
去吃個晚餐回來就完結篇囉

不過還是要恭喜版大交車
代理商這次也算給了消費者一個交代

相信代理商經過這次事件也會更加強內部控管
而消費者以後遇到不肖的業務也會更加小心




先恭喜這件事能快速平和落幕
也恭喜樓主G大和P大都順利牽到新車
對於我們這些看戲的
我的感想是
一連串的討論
雖然有一些大大提出
例如購車繳款要用匯款或銀行本票..等等的正面方法
但是如果和樓主相同狀況給公司刷卡似乎也沒有保障
所以只有祈求上輩子燒好香
能夠選到一個好業代吧
恭喜樓主囉 雖然心裡還是很期待八點檔

我的算不算,基本上我四月要訂車的時候
因為說是庫存,只剩下有輔助停車系統的那輛黑色superb
結果,等拿到車子卻是開天窗
我心想,還真的開天窗
心中.................規籃趴會
但是想說......算了,加上業代有點誠意
不然恐怕也是沒完沒了
基本上,業代就是代表公司,法律上,如果業代跟公司有雇庸關係,業代犯的疏失,公司就要吃下來。

太古第一步應該就走錯了。

接著,刷卡一定是有對象的,即使刷了兩次卡,也是對太古的經銷商,所以版大當然依信任原則,相信錢是會入到公司戶,反倒是太古對於自己的懷疑很不合理,也自打嘴巴。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太古應該又會敗下陣來。

還有,刷卡入帳會有簽名,太古經銷商的會計不認簽名,不做確認,是第二個內部控管疏失。

看來看去,太古就徹底的輸家。如果其間有法律顧問涉入,真該好好考慮這樣的法務人員。
先恭喜樓主事情解決了。

但是呢,
八月十一日出事,八月十五日事情還無法解決,
費時四天。
八月十五日文章一貼出,八月十六日事情就完全解決了,
費時一天。

各位說他們處理明快嗎?
我看到的只是一家害怕壞人、欺負老實人的廠商。
而那位法務人員……或許該去調查他的學位是不是雞腿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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