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l wrote:真是畫蛇添足的設計 ...(恕刪) 哈哈哈 不懂還裝懂 批評人家的設計這種東西歐洲車十幾二十年前就有了你沒看過還說人家畫蛇添足 批評人家設計師.....這個駐車燈打開之後 並不會閃方向燈...
說這東西沒有用的人,是有他的道理,因為台灣沒有非常適合再來,一開口就說他沒有的人,不了解原設計的理念,就這樣說實在不太恰當-----------------------------------這功能是因為歐洲有些地方路是雙向道,但一向只有一道,連像台灣的小路肩都沒有我在德國的小鄉鎮的市區就有看過當夜晚這麼小條的路也是會有人停車,車子的右邊會開上人行道(台灣的紅磚道)只留左邊約三、四十公分的車在馬路上(只有左邊輪壓馬路),這時歐洲不是每個地方都有路燈,當你車停這樣(合法),最後一台車的人就會把他在馬路上那邊方向燈打恆亮,直到天亮,後面再接著停的人也會開!!台灣大多有停車格,小巷弄間停車的話,路燈也很多,所以這個功能在台灣或許用處不大,但在歐洲真的滿實用的
除了前面講的不易混淆、省電外其實另一重點就是雙黃閃燈本來就是危險警示用的,歐洲人不會拿來當暫停燈閃雙黃燈原始用意只有用在車子故障必須停靠高速公路路肩、突然濃霧視線不良、前有事故/急減速.....等危險情況或者其他約定的場合用來打信號(例如日本跟後車道謝、靠近某些軍事/私人管制區域....等等)駐車燈在台灣並不會不實用只不過大家已經習慣在市區黃線暫停時用閃黃燈表示,然後人跑下去一下買東西/辦事情,有時巡邏警察看到閃黃燈但人不在會稍微觀察一小段時間就這種大家有點約定成俗、希望通融的時候有用罷了(按法規黃線暫停駕駛人不能離車)不然要直接開單也沒錯,並不會因為有閃雙黃燈就正當化其他時候其實可以停就是可以停、不用閃雙黃燈,不能停有閃沒閃都違規怕來車沒看清楚就開駐車燈我是覺得就讓駐車燈和危險警示燈各司其職會比較好
130Nur wrote:閃雙黃燈原始用意只有用在車子故障必須停靠高速公路路肩、濃霧視線不良、前有事故/急減速.....等危險情況 雙黃燈不是濃霧視線不良用的,政府強制安裝後霧燈和前霧燈是有原因的,以上。
technoGT wrote:雙黃燈不是濃霧視線不...(恕刪) 恩我有說了閃雙黃燈是有危險的時候用的一般起霧當然是開前後霧燈,這是基本常識前文提濃霧主要是碰過高速公路突然濃霧到時速必須降到50-60以下這時也可以打開雙黃燈警示,尤其是剛剛大幅減速時這種情況我在國內外都有碰過當然如果前後車都已經穩定慢速行駛了,雙黃燈就可以視情況關掉,保留霧燈即可希望這樣解釋有清楚所以可能重點還是在危險、急減速前文已修改在濃霧前加上"突然"兩字,看會不會避免誤會
130Nur wrote:恩我有說了閃雙黃燈是...(恕刪) 其實在高速公路上閃雙黃燈也是有規範的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所以不是打燈就好~要嘛就是停路肩、不然就是降速到低於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