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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glaxy00 wrote:
5月12日向SKOD...(恕刪)
插個旗子先
靜待後續發展
街友界的翹楚

glaxy00 wrote:
SKODA Fans我看變成官方經營了吧



請問一下此段發言的依據是什麼???

如果沒有依據 請你公開道歉
Allen Yeh
太誇張了吧.....樓主是把款項匯到公司帳戶耶
這樣被不肖業代挪用是公司內部控管有問題吧.....憑什麼要樓主自行找不肖業代要錢還拒交車
太爛了吧.....

這一定要幫忙伸援一下
順便簽個到注意後續發展

升格當爸爸....才知道有時間騎車是多麼幸福的事啊......
Skoda車的品質該不會與該名業務一樣吧!

allen_yeh wrote:
請問一下此段發言的依...(恕刪)


站長大人
小弟因為心情的影響發言太過情緒化
如果造成您的困擾
在此致歉
如果樓主都依約匯入款項到公司戶頭,也都留有相關單據可供證明,

那樓主您留個原廠不願意交車的憑證,就直接提告吧,

放心吧,不會輸的!

甚至你可以要求未依合約交車日期交車的違約賠償(這部份請跟律師討論)

加油!
allen_yeh wrote:
請問一下此段發言的依...(恕刪)


看您的ID~該不會您是skodafansclub裡面的葉大吧?

別這麼生氣~因為網站突然關閉~這難免會造成大家聯想~息怒息怒
解決方法
1.借一本六法全書
2.翻開民法法第188條第1項念給SKODA聽
「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
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3.如果SKOD敢跟妳哭么,說他們跟業務不算是雇傭關係等等的喇叭,
再把這個判例準備好(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1663號)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所謂受僱人,並非僅限於僱傭契約所稱之受僱人,凡客觀上
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務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
4.跟他們說不要再浪費時間了,看不懂的話請法務人員出來談,不然每天你過去的車資,
以及這件事情對你精神上的戕害,到時候通通要請SKODA負擔。

5.或許就可以解決了吧~

加油!
才想說明年買新車考慮這牌子說....看來目前先擺在一旁吧.....錢都會入公司帳戶都會被挪用.......五鬼搬運嗎?
不是葉大拉
誤會了

這件事情真的是紙包不住火
打119都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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