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法1.借一本六法全書2.翻開民法法第188條第1項念給SKODA聽「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3.如果SKOD敢跟妳哭么,說他們跟業務不算是雇傭關係等等的喇叭,再把這個判例準備好(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1663號)「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所謂受僱人,並非僅限於僱傭契約所稱之受僱人,凡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務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4.跟他們說不要再浪費時間了,看不懂的話請法務人員出來談,不然每天你過去的車資,以及這件事情對你精神上的戕害,到時候通通要請SKODA負擔。5.或許就可以解決了吧~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