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意給那位業務一個"機會".
實際是公司把責任一整個推到消費者頭上.
業務是樓主堂弟又如何?
干樓主什麼事?
為何要樓主去逼堂弟還錢?
這是公司法務該去處理的事,
不是消費者的一介樓主.
重點是錢已經匯到公司帳戶,
然後公司不肯交車.
消費者看到的重點就是這樣.
事情搞到這樣,
不會有消費者因為公司"對業務這麼好心"而感動買車.
只會因為"錢給了公司不交車"而放棄買車吧!
公司這邊的作為在法理情上都完全站不住腳呢.
再嘴硬硬撐下去,
或是堅持要樓主打官司討車,
到時只會賠掉更多錢,
和更重要的商譽.
至於 P大,
您真的和經銷商沒半點兒關係,
只是一位"好心的"消費者嗎? : P
glaxy00 wrote:
8月11日中午前往交車時,該公司法務人員卻以購車款項已遭該公司業代挪用為由,
在業代尚未償還挪用款項之前,拒不辦理交車,並要求消費者自行向業代催討被挪用之車款,
否則只有提出告訴一途。(恕刪)
剛剛重看了原文發現這段話,小弟對於各公司的法務人員提出一些經驗
私人公司請的法務大多沒有真實的專業能力,幾乎都是公司派來替自己說話的人
上面交代什麼就做什麼,千萬別被這些人模糊焦點!!還要清楚自己的權利
先前家裡與保險理賠也跟某保險公司的法務接洽,一整個"吃人夠夠"
講到比較專業的都只會重複說"業界都是這樣的"來欺騙社會大眾
後來到金管會下的單位申訴他們也還不認帳,一直到結果出來才不得不賠錢
還好家裡出了個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最後才沒被凹到,結論是搞清楚處理事情的程序
照著走就對了~~對方公司的法務講的話千萬千萬不要聽
他們就跟公司業務沒啥兩樣只是掛法務之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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